副總統薩拉·杜特爾特被正式推上彈劾臺,司法委員會55票批準報告,但還沒到參議院審判那一步。這事不是突然爆出來的,是法律程序一步步走過來的,中間沒跳步,也沒繞開憲法。很多人只看到票數高,其實那是規則允許的列席委員也參與了投票。
菲律賓國會司法委員會在5月4日開了會,55人投了贊成票,同意把彈劾報告送全會。這不是終審,更不是判刑,只是說“材料夠了,可以往下走”。按憲法,接下來5月11日眾議院全體開大會,只要106票支持,案子就進參議院——那里才是正式審判的地方。參議員當陪審員,首席大法官坐中間,結果只有一種:要么罷免加終身禁選,要么全案撤回。
這次彈劾不是執政黨搞的,是兩個民間組織和左翼團體2025年2月提交的訴狀。指控三條:保密預算6.125億比索花得不清不楚;名下多筆財產說不清來源;還有公開對總統和他家人放話,NBI已經立案查那幾段講話。去年第一次彈劾被最高法院叫停,說是程序有問題,這次全按規矩重來,連聽證時間、答辯期都卡得嚴。
杜特爾特團隊全程沒出席委員會的四次聽證,也沒交書面回應,只讓律師發了個聲明,說“你們越權了,這該是法庭管的事”。但憲法寫得明白,彈劾第一步就是國會自己查,不是等法院先判。人不到場,不代表沒爭議,反而讓委員會更傾向于采信舉報材料。
現在最大的變量是5月11日的全會投票。執政聯盟在眾議院有優勢,但離2/3還差一截,要湊夠106票,得拉到反對黨支持。而參議院那邊,如果真開庭,審判節奏、證人傳喚、證據規則都沒先例可套——因為過去三十年,菲律賓從沒真正走完過副總統彈劾全過程。
南海立場不同、家族合作破裂、她和總統馬科斯公開冷臉……這些全在背景里飄著,但告狀材料里一句沒提。國際刑事法院在海牙同時審她老爹的案子,國內彈劾又卡在這個時間點,兩件事沒法律關聯,可老百姓記在一塊兒。
彈劾案走到這一步,不是誰贏誰輸的問題,是菲律賓憲法第11條第一次被這么完整地拉出來曬太陽。條文還在,人還在動,程序沒停。
她沒去聽證會。
報告已通過。
全會投票日是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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