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本是居民安居的港灣,卻因路面維護的疏忽成為傷人的“隱患地”。一名女生在自家小區內騎平衡車時,因路面坑洼不平導致車輛顛簸,女生當場摔出并造成骨折,事后女生質疑物業日常疏于管理、對破損路面置之不理,要求物業承擔相應責任。引發網絡關注。
- 這究竟是咋回事?
近日,有四川博主發帖,有個女生在網上爆料:她在自己住的小區里騎平衡車,結果路面坑坑洼洼、高低不平,平衡車一顛,人直接摔出去,當場骨折了。她就想問——這么爛的路,物業平時不管不修,現在把人摔進醫院了,這責任是不是該物業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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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視頻顯示,一名女子騎著平衡車在小區溜達,結果突然摔倒在地。很顯然,是遇到路面高低不平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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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評論區瞬間沸騰。有網友調侃,首先父母有責任,不該生下來。其次路過的人有責任,造成分神屬于無接觸事故。最后是這個樓群的開發商有責任,你不開發這片區域就不會有這個事故。
有網友評論,一告物業、二告鋪路、三告平衡車,四告那倆個行人、五告看視頻的。
有網友指出,小區路是走路用的,不是專用平衡車路面。如果有人非要踩平衡車上路,那么就必須有風險自擔的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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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事件本身來看,女生在小區公共道路騎行平衡車,并非進行危險行為,而路面坑洼不平的現狀,顯然是長期缺乏維護的結果。
小區公共道路作為業主共同使用的區域,物業作為管理方,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和相關法律規定,本應履行日常巡查、及時維修、消除安全隱患的基本義務,這不僅是對物業服務的基本要求,更是保障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的核心責任。
但從事件結果來看,物業顯然未盡到該義務:既未對破損路面進行及時修繕,也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識提醒居民注意安全,這種放任安全隱患存在的行為,與女生摔倒骨折的后果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物業的管理失職是不爭的事實。
有人或許會提出,女生騎平衡車本身存在一定風險,自身是否也應承擔責任?不可否認,平衡車雖便捷,但穩定性相對較差,成年人騎行時確實應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對路面狀況保持觀察,這是對自身安全的基本負責。
但這一注意義務,不能成為物業逃避主要責任的借口。畢竟,路面坑洼是客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非女生主觀疏忽導致,若物業能及時履行維護義務,讓小區道路保持平整,這場意外本可避免。二者的責任并非對等,物業的管理失職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而女生的注意義務缺失,僅為次要因素。
這起事件并非個例,小區路面破損、設施老化無人維修的情況,在不少小區都普遍存在,背后折射的是部分物業重收費、輕服務的行業亂象。
有個案例值得借鑒。小區地磚凸起致平衡車騎行摔傷,物業擔60%賠償責任。案件來源:浙江法院網2023年公開報道(《小區地磚凸起摔骨折,物業被判賠償》)。
事件經過:浙江杭州某小區業主騎平衡車出行,因小區人行道路面多處地磚凸起、高低不平,車輛顛簸后摔倒,造成橈骨骨折。業主與物業協商賠償未果,訴至法院,要求物業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2萬元。
法院判決:物業承擔60%責任,賠償原告1.92萬元。
裁判核心:平衡車雖屬于非機動車輛,但原告在小區內正常騎行,無違規行為;物業作為小區公共設施管理人,對路面地磚凸起的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存在明顯管理失職,應承擔主要責任;考慮到平衡車穩定性較弱,原告騎行時應盡更高注意義務,故自行承擔40%責任。
總之,物業與業主之間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業主按時繳納物業費,換來的理應是完善的公共設施、安全的居住環境和貼心的物業服務,而非對安全隱患的漠視。
此次女生骨折事件,是給所有小區物業敲響的警鐘:安全無小事,日常維護的每一處細節,都關乎業主的切身利益,切勿因一時疏忽,釀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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