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姚先生的遭遇,最近引起了不少討論。
姚先生有兩套屬于自己的房子,但五年了卻進不去門。2021年4月他去辦入住時,《入住通知書》上寫得清清楚楚,物業費每年1441元、電梯費480元。可物業公司直接甩出一張收費單,要求一次性收五年,外加馬桶費、裝修材料運費等雜七雜八的費用,兩套房子算下來將近三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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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侵權刪
姚先生當場質疑:憑什么一次收五年?物業的回復是:公司規定,不交就別拿鑰匙。他沒同意,結果直接被擋在門外。一家老小只能在外面租房住,這一租就是五年。
這期間姚先生沒少跑。相關部門也認定物業的做法是違法的。據遼沈晚報報道,遼陽白塔區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幾年來多次和物業溝通,指出一次性預收5年物業費的行為違法,正式的物業服務合同上也根本沒有這一條。可認定之后呢?物業照樣卡著辦房產證需要的材料。初始房證和二維碼,死死攥在手里,房子還是進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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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的荒誕之處在于,理在你這邊,但日子照樣過不下去。
物業的想法很直接,你不按我的規矩來,我就讓你難受。先甩出一個五年物業費的要求,業主不接受,那就房產證別辦了,家門也別進了。每一招都打在普通人的痛點上。房子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安身立命的根基,這種捆綁式施壓,實際上就是以侵權逼人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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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反思的,是那個“認定了違法”之后的事。認定完了,為什么物業仍然卡著不讓進。
物業嘴上配合,但是背地里繼續卡材料,這種“軟抵制”恰好擊中了行政調解的軟肋。調解的力氣用完了,事情還是僵在那里,沒有得到解決,拖下去的代價全在業主身上。
物業敢這么干,說白了是算準了違規的成本低。事情到了這種地步,維權的方向上就需要換個思路了。在法律上面,物業費和房產證是兩碼事,物業無權以任何理由扣著辦證材料不放。該追房產證材料,就去法院起訴要求交付。這五年在外面租房花的錢,也算一筆賬,一起主張賠償。有時候,把問題拆開處理反倒比反復協調來得有效。當法律判決下來,違規的成本高于耍賴的收益,卡脖子的人自然會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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