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陶女士被銀行催還父親信用卡欠債的經歷引發媒體的關注,陶女士的父親2014年就因病去世了,她當年主動還清父親所有信用卡欠款。但是今年1月,卻不斷收到銀行催款短信,說她父親還有一張未結清信用卡,欠款滾到23928.45元!時隔12年,銀行為何才通知?陶女士用還這筆款項嗎?
父親去世12年后
銀行發短信給女兒要求還信用卡
據報道,陶女士在2014年父親去世后,拿著父親身份證去涉事銀行查賬,銀行告訴她欠款金額后,她直接就結清了。而12年后,銀行說:你父親有兩張信用卡,一張還清了,還有一張沒還清。而所謂的“2.4萬欠款”中,本金只有7000元,剩下的是十幾年滾出來的利息,以及違約金。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虞潯:子女是否需要替去世的父母還債,關鍵要看是否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繼承了遺產,應當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超出遺產的部分,無需償還,除非當事人自愿;如果沒有繼承任何的遺產,實際上任何債務都不用償還;如果明確放棄了繼承,也就依法不負清償個責任了。
卡主去世十多年后催還信用卡
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時隔12年才催債,也是陸女士無法理解和接受的。但從法律上講,是否催收,何時催收,銀行有權選擇。
虞潯:如果長期不催收,它本身是不構成法律責任的,除非能夠證明銀行存在故意地隱瞞、誤導或者違反當初的合同的約定,比如說是沒有按照約定發送賬單,如果銀行在欠款的初期就已經通過預留的方式發送賬單或者催送的通知,后續只是因為用戶他變更了聯系方式,沒有及時告知銀行,導致無法聯系,這種情況之下,銀行通常不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普通民事債務的訴訟時效是3年,最長保護不超過20年。
銀行清零 但事情的啟示不能忽視
陸女士到銀行網點柜面查詢賬單具體信息,查不了,狀態異常,給信用卡中心客服打電話,對方確認欠款金額23928.45元,但電子賬單要等1至3個工作日,不能立刻出示。之后,銀行突然來電,稱“陶先生信用卡欠款,我們全部處理清零,不用還了!”
12年的催賬單清零了,但消費者的疑問還在。欠銀行的錢,銀行要催債、追討,如果消費者存在銀行的錢款,繼承人不知曉,又當如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 劉俊海:倡導債務人要及時足額清償債務以外,也必須倡導債權人及時行使權利。也希望父母和子女之間,加強溝通,父母的存款、債務要及時告知子女。另外,希望銀行采取主動,為消費者及時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另外也希望金融業的監管者能夠發揮行政指導的作用。
虞潯建議消費者,在繼承人離世后,主動查明被繼承人的負債情況。帶著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到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查詢完整征信報告,包括信用卡、貸款、正規借貸等內容。
記者丨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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