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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監管部門印發《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將建立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機制列為首項改革任務,直面行業長期存在的投資者獲得感不強的核心痛點。
方案發布后僅半月,首批26只新型浮動管理費基金即同步獲批發行,于5月末集中面市,正式拉開公募費率改革的新序幕。目前首批產品運作即將一年,首個完整持有期的費率清算節點即將來臨,市場對這場費率改革首份“成績單”的期待達到高點。據Wind數據,首批產品中超九成實現正回報,超半數跑贏同期業績比較基準。從具體業績表現看,截至2026年3月31日,在首批26只產品中,共有23只實現正回報,其中4只回報率超過30%。
費率機制是這批產品的核心看點。首批產品統一設置了三檔費率架構:基準檔每年1.2%,投資者持有滿一年后,年化收益為正且跑贏業績比較基準6個百分點以上的,管理費率升至每年1.5%;年化收益跑輸業績比較基準3個百分點及以上的,管理費率降至每年0.6%。從費率下調50%對比上浮25%的設計來看,降檔力度遠超升檔,制度向投資者利益傾斜的導向清晰明確。
降檔機制的觸發,意味著行業從“旱澇保收”到“多賺多收、少賺少收”的轉型已進入實操檢驗階段。制度設計的核心邏輯在于:基金管理人若想收取更高的管理費,須先為投資者創造顯著超越基準的正回報;而一旦業績落后,管理費收入直接減半,持有人直接享受降費讓利。有業內專家在接受采訪時指出,浮動費率改革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正在從“規模導向”轉向“回報導向”,制度框架已初步搭建完成。
在費率改革推進的同時,業績比較基準的約束機制也于年內落地。2026年1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相關行業自律組織同步發布操作細則。新規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以業績比較基準為“錨”的內控體系,基準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不得僅因基金經理變更、市場短期波動或排名壓力而調整基準,存量基金設置過渡期完成整改。
方案提出“試行一年后及時開展評估并予以優化完善”,行業數據顯示,多只新一批浮動費率基金持續發行,改革從首批試點向常態化推進,首批產品滿一年的運行數據將為后續評估提供關鍵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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