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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涉稅信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范圍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5號)的規定,依照《規定》應當報送涉稅信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包括運營以下互聯網平臺的企業:
(一)網絡商品銷售平臺;
(二)網絡直播平臺;
(三)網絡貨運平臺;
(四)靈活用工平臺;
(五)提供教育、醫療、旅行、咨詢、培訓、經紀、設計、演出、廣告、翻譯、代理、技術服務、視聽資訊、游戲休閑、網絡文學、視頻圖文生成、網絡貸款等服務的平臺;
(六)為互聯網平臺提供聚合服務的平臺;
(七)為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從事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營利性服務的小程序、快應用等,以及為小程序、快應用等提供基礎架構服務的平臺;
(八)其他為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開展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營利性服務的平臺。
上述回答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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