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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起,香港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吸煙產品(如電子煙、草本煙和加熱煙)。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明確,新規沒有過渡期,沒有“首違免罰”,也不存在“首次違規先警告、后罰款”的教育機制。對于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游客身份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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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
監制:杜娟 編輯:劉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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