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2日,白銀平川某十字路口發生一起因電動車闖紅燈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駕乘人員均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未造成人員傷亡,僅兩車受損。
當日,王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文化宮十字路口時,無視紅燈信號,強行闖紅燈通過路口,與由東向西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萬幸的是,事故發生時,電動車駕駛員王某某與乘客均按規定佩戴了安全頭盔,僅受驚嚇未受傷。
經交管部門現場勘查、調取監控視頻及調查取證后認定:電動車駕駛人王某某駕駛非機動車通過路口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其違法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
“紅燈停、綠燈行”是最基本的交通規則,卻總有電動車駕駛人心存僥幸,為搶幾秒通行時間無視信號燈,不僅擾亂正常交通秩序,更將自身與他人安全置于險境。此次事故再次印證: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是電動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而遵守交通信號、文明通行,才是預防事故的根本前提。
交 警 提 醒
1.電動車出行務必不闖紅燈、不逆行、不超速、不違規載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2.駕乘電動車必須全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牢記“一盔一帶,安全常在”;3.機動車行經路口減速慢行,注意觀察非機動車動態,共同維護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白銀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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