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規范“五一”節日期間市場價格行為
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6年“五一”假期將至,群眾出行和消費需求集中釋放,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類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共同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實施價格欺詐。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務價格,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各商場、超市、專賣店以及在線平臺,要依法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如實標示饋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須如實標示,不得含糊標示。
四、餐飲住宿、交通運輸、景點景區、停車服務等行業經營者,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出臺的價格政策規定,執行市場調節價的,要依法合理制定價格標準,依法明碼標價,不得拒絕或不履行價格承諾,不得隨意漲價,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欺詐消費者。旅游景區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
五、銷售米面油肉蛋奶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相關經營者,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物資。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各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七、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違法情況和情節輕重處罰款,最高處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全市各有關經營者應當立即按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從嚴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商務合:1810547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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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寧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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