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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214號)明確,“會議費開支實“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財行〔2023〕86號)中提到:“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未實際發生的費用項目不得參與調劑。”我單位目前召開四類會50人參加,其中30人住宿,請問另外20人(未住宿)是否只能按210元/天進行會議費報銷?
答:《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行〔2023〕86號)明確,會議費開支范圍內各項費用間可以調劑使用,未實際發生的費用項目不得參與調劑。按照您的描述,召開四類會時若有20人未發生住宿,則這20人應當按照扣除住宿費項目的費用額度進行報銷。
來源:財政部
編輯: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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