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新建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下降8.7%,銷售額下降12.6%,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總體下降。
簡單說,房子銷量確實在調整,而且不是個別城市,是全國性的調整。
但大家有沒有發現,無論房子如何調整,物業費卻是只漲不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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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前年和去年,叫喊非常厲害的降物業費,到現在已經沒有聲音了。
針對物業費,可以說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
物業費支出每年少則一兩千元,多則高達上萬元,并且要連續交70年甚至更長時間,每個家庭需要再支出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你覺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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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很多人都想搞明白為什么物業費只漲不跌呢?
一、開始就被定性
業主買到房子,想拿到房子,其實并不容易,因為在辦理交房時,必須要交物業費,否則開發商不給辦理驗房,更不會給新房子的鑰匙。
也就是說,在業主都不知情的情況下,物業已經進駐到小區,開始管理小區,并自行定價格,收取物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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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費用的高低,也是由物業自己來決定的,并不是小區業主來決定的。
一旦被物業定性成高檔小區的話,物業費也就非常高,后期想改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只能是在這個基礎上往上調,不會往下調的,也就是只漲不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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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房子還沒有拿到手,物業就自行進場、自行定價、自行管理小區了,而這些是業主都不知情的,屬于早早就被定性了。
二、“指導價”成為了“擋箭牌”
一旦物業漲價被業主議論時,物業就會將政府的“指導價”,拿出來做“擋箭牌”。
因為很多地方的指導價都寫著“可上浮20%”,這就給了物業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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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了這個條例的規定,物業公司自然是不會放過能多掙錢的機會,也就是內定了“只漲不跌”的規定。
就算業主想去維權,他們拿出指導價文件,說“符合規定”,咱老百姓也沒轍,只能吃這個啞巴虧。
三、調整程序復雜,落地周期長
退一萬步來說,業主覺得物業公司服務不好,以前的定性過高,需要下調,這個事情也得到了相關部門和物業的認可。
但想降價,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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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和各地物業管理條例,調整物業費需要:
1、 前期物業階段:需要開發商、物業公司、業主多方協商,程序復雜。
2、成立業委會后: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雙過半"同意。
3、部分地區:還需要第三方成本審計、公示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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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套流程不用多說,相信大家一看也都明白是非常復雜的事,將流程走完的話,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兩年。
也因為流程時間過長,后期業主就有了不同的意見,到最后降物業費的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四、約束不了物業
雖然說物業公司有相對應的部門來管理,但相關部門的工作非常忙,并且物業的考評又是一件很復雜的事。
所以說,基本上物業在管理小區這件事情上,就是沒人能約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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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物業合同來說吧,想問一下大家,有幾個業主見過啊!
還有物業該做什么、做到什么標準、服務差了怎么罰,全是一筆糊涂賬。
另外,物業維修基金在哪里,每天收取的物業費做了什么,業主是永遠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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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小區衛生沒人搞、路燈壞了半年不修,物業該收的費一分都不會少。
反正,物業清楚在小區里,自己就是“老大”,自己說的算,不用怕任何人。
最后的結果就是,不提升服務,反而還在想辦法來提升物業費,至于降物業費是想都不別想的事了。
五、業主的無聲默認
小區環境變差、設施老化、安保松懈、服務敷衍,此時物業費還上調,雖然大家心里都不滿意,但就是沒人站出來。
不是大家不想變好,而是太多現實無奈橫在面前:業委會難成立、成立了難運轉、個人投訴石沉大海、維權成本太高、怕被報復、怕多管閑事、怕說了也沒用……于是,大多數人選擇忍一忍、算了吧、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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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沉默,從來換不來尊重。
換來的就是物業繼續上調物業費,將收取物業費作為管理小區的頭等大事,至于服務可做可不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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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小區業主的無聲默認,很多時候助長了物業的氣焰,讓他們覺得業主好拿捏,物業費可以隨便漲價的。
物業只漲不降,還有什么其他的原因,歡迎大家做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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