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局發言人稱,兩名涉案人員分別為移民總局副局長和金邊市警察局副局長、負責市移民事務的少將。
據本地媒體報道,4月22日,柬埔寨兩名高級警官因涉嫌接受一個電詐團伙的賄賂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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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是因收取賄賂的指控被捕,并被移交金邊市法院的四名嫌疑人中的成員。另外兩人,其中一人是金邊警局副局長的妻子,另外一人是涉嫌收取電詐嫌疑人賄賂和洗錢的移民局官員。
發言人表示,反貪局逮捕這四人,是因為他們涉嫌在打擊網絡詐騙委員會于金邊開展的一次行動中,收受電詐分子的賄賂,以作為不逮捕這些涉案者的報酬。
他說,四人被捕后,該機構官員沒收了與欺詐有關的一批現金、文件及設備。
上述2名警官被指控犯有《刑法》第594條規定的受賄罪,以及《反洗錢和融資法》第38條規定的洗錢罪。另外兩人則被指控為共犯。
若罪名成立,他們每人將面臨7至15年監禁。
內政部發言人對上述2名警官被捕表示贊賞,稱內政部支持此舉以維護法律。他補充說,內政部將交由法院依法懲處腐敗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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