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簽訂131周年的國恥日,日本海上自衛隊未事先通報,強行闖入臺灣海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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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日本海上自衛隊所屬的“雷”號驅逐艦(DD-107),在事先未跟我國通報和申請的情況下,從凌晨04:02至17:50強行穿越臺灣海峽,期間逗留時間近14個小時,(正常航行僅需9–10小時),并且刻意慢速、關閉定位、繞路穿行。挑釁性質惡劣,日本軍國主義罪惡勢力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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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全程跟監警戒、海空兵力立體化管控,外交部和國防部已發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臺灣海峽是中國內海,并非國際水域,屬中國依法管轄;日方此次挑釁意味明顯、給“臺獨賣國”分子傳遞錯誤信號、威脅中國主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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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選擇4月17日這一敏感時間,其形惡毒,其心可誅,。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和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中日《馬關條約》,割地賠款,因此對于國人來說,4月17日是一個“國恥日”。《馬關條約》簽訂后,日本相繼服役了雷、電、曙、漣、朧、霓號軍艦。其中“雷”號軍艦本就是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擴張時期,最先服役的軍艦,也可以說是日本驅逐級第一艦。如今日本再次使用“雷”號驅逐艦強行穿越臺灣海峽,用心極其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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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4月17日(即清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清政府李鴻章、李經方與日本伊藤博文、陸奧宗光在日本馬關(下關)春帆樓簽訂了臭名昭著的《馬關條約》。其中的核心條款包括:
一、割地:清廷割讓臺灣全島及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遼東半島給日本。(遼東半島后因三國干涉贖回) 。
二、賠款: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白銀(相當于清廷3年財政全部收入)。
三、通商:清廷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允許日商在華設廠 。
甲午戰爭戰敗后簽訂的《馬關條約》使得中國半殖民地化程度進一步加深,從此列強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臺灣也從此被日本開啟殖民統治,時間達50年之久。直到1945年日本法西斯無條件投降,臺灣才得以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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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年前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強占臺灣,而131年后的今天,日本又選擇在4月17日這一天派遣軍艦強行闖入臺灣海峽,挑釁中國主權。雖然相隔131年,但日本軍國主義的本質未變,亡我之心不死。日本對臺灣的覬覦之心也從未停止,從殖民割占到軍事挑釁,歷史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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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臺海主權紅線容不得日本軍國勢力觸碰。131年后的中國絕不是軟弱可欺的清政府,日本的任何挑釁行為,必會遭到我國的強烈反制,歷史悲劇絕不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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