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6月1日實施,為進一步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該局特發布《關于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的告知書》,提醒海口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按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糾,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海口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實際經營地址與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并向平臺提供者提供真實、有效經營資質證書,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經營資質入網提供餐飲服務。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
網店名稱應當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一致,應當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實際經營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確保展示信息真實、準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宜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餐飲食品加工制作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平臺應根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明廚亮灶”或“無明廚亮灶”標識。
不提供堂食服務的,應當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在進貨查驗方面,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進貨查驗制度,檢查并留存供貨者證照及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資質材料,確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來源合法、可追溯。在加工操作方面,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明,保持個人衛生;不得在加工操作區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
配送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容器、餐具、飲具和包裝材料,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封口,并保證封口開啟后無法復原,防止餐飲食品在配送過程中受到污染。配送有保溫、冷藏、冷凍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采取相應貯存、配送措施,保證食品安全。委托開展配送業務的,應當對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核,并監督受托方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配送。
來源: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海口日報、 海南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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