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關緝私局成功破獲一起空港旅檢渠道特大走私黃金出境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查證涉嫌走私的黃金及其制品130千克,案值7800萬元,成功摧毀一個涵蓋國內采購、攬貨通關、境外銷售全流程鏈條的走私犯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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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關緝私局查獲的涉嫌走私黃金及其制品。受訪單位供圖
出境航班查獲黃金
2025年3月,深圳寶安機場海關在對一趟深圳出境航班進行行李查驗時,發現樓某、李某等3名旅客未向海關申報,在隨身行李和托運行李中夾帶手鐲、戒指等黃金飾品近400件,總重達2.8千克,明顯超出合理自用范圍。面對詢問,該3人回答前后矛盾,疑點重重,海關立即將線索通報機場海關緝私分局。
緝私警察介入后,通過對夾藏的黃金飾品種類、數量及刻意分散藏匿的行為進行研判分析,認為這并非偶發行為,背后極有可能隱藏著有組織的走私犯罪活動,隨即成立專案組深入開展情報經營工作。
犯罪鏈條浮出水面
2025年8月,專案組成功鎖定一個盤踞在廣州的走私黃金出境團伙。經查,以黃某、方某為首的貨主團伙,安排人員在深圳多家珠寶公司采購黃金及其制品,通過快遞郵寄至彭某團伙位于廣州的貨代物流公司處,再由彭某組織“水客”以行李夾藏方式,通過跨境航班走私出境,最終流向黃某在境外開設的金店銷售牟利。
辦案民警、機場緝私分局偵查一大隊民警楊特告訴記者,走私分子之所以選擇這條犯罪路徑,與境內外市場差異密切相關:“國內黃金原料價格低,同時國內黃金首飾制作工藝精湛、款式新穎,在境外市場很受歡迎,轉手利潤相當可觀。”
據介紹,黃某有走私犯罪前科,對海關監管規則十分熟悉,反偵查意識強。其在境外擁有某國內黃金首飾品牌授權店,雖能以低于市場價在國內采購和加工黃金,卻不具備合法出口資質,遂通過“自買自賣”、跨境走私方式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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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關緝私局查獲的涉嫌走私黃金及其制品。受訪單位供圖
2025年10月11日,深圳海關緝私局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實后,開展集中收網行動。行動中,該局共統籌調配65名警力,分成8個行動組,采取多點同步、統一收網方案,分別在廣州、深圳等地同步開展抓捕查緝,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目前,該案已移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下一步,深圳海關緝私局將繼續緊盯航空口岸、物流寄遞、貴金屬交易等重點領域,深化跨部門協作,持續保持對跨境貴金屬走私的嚴打高壓態勢。同時,深入企業開展普法宣傳,引導貴金屬、物流、快遞、航空等行業合法合規經營,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黃金屬限制出境物品
黃金是國家重要戰略儲備資源,屬于國家限制出境物品。走私黃金出境嚴重違反國家關于黃金出口的管制規定,擾亂正常的黃金市場交易秩序,對國家金融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國家相關主管部門許可,嚴禁非法攜帶、運輸、郵寄黃金及黃金制品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依法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緝私警察提醒,無論是團伙組織者、貨源采購者、貨運代理人員,還是受利誘參與帶貨的普通旅客,均構成共同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素材來源于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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