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運城法院按照上級法院工作部署,在大力開展多元解紛工作的同時,認真總結實踐中的經驗做法,積極參與多元解紛案例的撰寫和申報工作。近日,絳縣法院報送的《百余名購房者與某房地產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調解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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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編號
D2026-161-1-091-193
百余名購房者與某房地產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調解案
——府院聯動高效化解逾期辦證糾紛
關鍵詞
民事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逾期未辦理房產證 府院聯動
基本案情
百余名購房者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稱已經向某房地產公司交納了辦理房產證的所有費用,但某房地產公司遲遲未辦理房產證。經雙方多次協商無果,該百余名購房者遂訴至法院,要求某房地產公司立即為其辦理房產證。
處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考慮到糾紛涉及業主人數眾多,為高效化解糾紛,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依托府院聯動機制,邀請不動產登記中心聯合成立調解小組,分三步推進糾紛化解工作:
第一,前端聯排分流,精準識別癥結。法官向某房地產公司和購房者深入了解涉案房產房款是否交清、辦理房產證的稅費是否交納、未辦理房產證的原因等具體情況,并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實房產證辦理情況及辦理流程和手續。經了解得知,案涉百余名購房者均已交清房款及辦理房產證的費用,但某房地產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而將購房者交納的辦證費用挪作他用,現因資金問題無法給購房者辦理房產證。
第二,中端聯調共治,法理情理融合。在化解糾紛的核心環節,法院聯合不動產登記中心組織開發商與購房者代表進行協商,結合案件情況和各方訴求擬定多個調解方案,通過逐個分析各種調解方案的利弊后,最終確定調解方案為:1.由百名購房者再次交納辦理房產證的費用,這筆費用由某房地產公司直接用于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相關事項,以解決房地產公司無資金辦理房產證的困境;2.購房者交納的該筆費用于抵頂后期產生的物業費、車位費或地下室房款等費用;3.不動產登記中心優先辦理案涉房屋登記手續。確定調解方案后,調解員逐個向購房者征求意見并做好釋明引導工作,最后購房者均表示同意。
第三,后端聯動履行,保障結果落地。法院對調解方案的執行情況實時跟進了解,一方面要求開發商與購房者代表提供共管賬戶,確保業主新交納的費用專項用于辦證,防止資金再次被挪用;另一方面,由不動產登記中心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開通綠色通道。做好這兩方面工作的同時,法院對后期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費用抵頂問題進行實時監督,避免再次發生爭議。至此,百余件糾紛得以一次性圓滿化解。
處理結果
百余名購房者與某房地產公司達成和解,購房者再次交納辦理房產證的費用,某房地產公司將該專款用于辦理房產證;同時某房地產公司向購房者履行抵頂物業費、車位費等手續;不動產登記中心開通綠色通道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
解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第580條
解紛要旨
本案因房地產公司資金鏈斷裂,挪用購房人交納的辦證費用,導致無法辦理相關房屋產權證書,進而引發的系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具有涉及主體多、矛盾集中的特點,若不能高效化解,不利于保障當事人“安居夢”。本案中,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聯合不動產登記中心共同開展糾紛化解工作。首先立足于全面查明案件背景,調解員深入了解購房人的核心訴求與期待,重點調查涉案房屋現狀、產權證書辦理可行性以及開發商面臨的實際困難,精準把握爭議焦點。在此基礎上,協調各方利益,尋求兼顧購房人權益和開發商現實困境的平衡點。其次,根據案件情況靈活擬定多種調解方案,并對各方案的利弊進行專業評估,主動與購房人代表進行溝通磋商,引導當事人形成理性預判,最終確定最優解紛路徑。同時,不動產登記中心通過權屬狀態的先行核查,厘清查封、抵押等限制登記的情形,同時全程跟蹤化解進程,對調解方案不符合登記規程的條款及時提出反饋修改意見,確保方案可落地、能執行,并為購房者開通辦理房產證的綠色通道,最終促推百余件糾紛全部得以實質化解,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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