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示信息顯示,汕頭市金平區翁*群粿面店在自制的“粿條”中添加“苯甲酸及鈉鹽”,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另外,在《食品經營許可證》超過有效期未申請延續的情況下從事食品銷售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構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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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汕頭市金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當事人共售出27斤抽檢不合格批次的粿條(濕粉條),銷售單價為2.6元/斤,銷售收入總計為70.2元。
當事人自2025年8月19日起,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到期未申請延續的情況下擅自在汕頭市金平區岐山路22號之一從事粿條、面條的制售和米粉的銷售,當事人的無證經營額為7646.1元。
日前,汕頭市金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汕頭市金平區翁*群粿面店處以:沒收1臺YL-9052型磨漿機和1臺AG-30型壓面面條機、沒收違法所得7646.1元、處以罰款30000元。 以上罰沒款共計37646.1元,款項上繳國庫。
來源:ilove汕頭綜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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