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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征期已至,財務小伙伴請合理安排申報!
小編梳理了2026年4月征期的核心要點、政策變動及實操提醒,助您理清節點,避免遺漏:
1. 定了!4月征期延長至20日!
2. 出口退稅迎重磅調整,4月1日起執行!
3.個稅匯繳持續進行中!
4.4月30日前,代理機構必須完成這項備案!
5.提醒!集成電路、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清單申報!
6. 本月實操申報大變!增值稅、個稅多個調整要點務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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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4月征期延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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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明確通知:2026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本次征期需申報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印花稅、環境保護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社會保險費等。
溫馨提示:各地征管要求存在微小差異,請納稅人合理規劃時間,務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申報,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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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電池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4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6年第2號公告明確,4月1日起調整光伏、電池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無過渡期,直接影響相關企業出口成本與定價策略,相關企業需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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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產品:直接取消增值稅出口退稅
自2026年4月1日起,直接取消增值稅出口退稅(含組件、硅片等,具體以產品清單為準)。
2、電池產品:分階段下調,2027年徹底取消
? 過渡期(2026.4.1-2026.12.31):出口退稅率從9%降到6%;
? 正式取消(2027.1.1起):全面取消電池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
劃重點:
① 政策執行期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企業務必做好報關節奏規劃;
② 上述產品中征收消費稅的品類,消費稅退(免)稅政策保持不變,無需調整相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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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匯繳持續進行中,
6月30日截止!
2025年度綜合所得個稅匯算清繳已進入無需預約、隨時申報階段,最終截止日期為2026年6月30日,超期未補稅將影響個人征信,還會加收滯納金!
是否需要辦理匯算,對號入座即可明確,四類情形免辦、四類情形必辦,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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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截止!
代理機構必須完成這項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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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會計司財辦會 (2026) 7號通知明確,2026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工作需在4月30日前完成,未按時備案將被納入監管重點!
備案核心信息:
1、備案主體: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及已備案的分支機構;
2、備案渠道:通過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向主管財政部門報送;
3、備案內容: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等核心信息;
4、備案依據: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重點提醒:財政部門將重點審核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未按要求完成備案的,后續將面臨監管核查與相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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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清單申報,
即將啟動!
享受國發〔2020〕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5號等政策的集成電路、軟件企業,優惠采取年度清單管理,上一年度已列入清單的企業,本年度需重新申報,未申報將無法享受當年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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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時間:2026年正式申報文件尚未發布,參照歷年慣例,申報預計于3月底 - 4月中上旬啟動,截止時間大概率為4月18日左右(以五部委正式通知為準),請相關企業密切關注官方動態!
2、操作提醒:企業需提前準備經審計的會計報告、資質證明等材料,在國家發改委信息填報系統提交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紙質材料至地方發改/工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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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實操申報大變!
增值稅、個稅多個調整要點務必掌握!
受稅收征管調整及系統升級影響,4月征期增值稅、個稅申報均迎來重要變化,財務申報時需重點關注,避免填錯表、漏申報!
一、增值稅申報表口徑調整: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26年第6號公告,本次增值稅申報表調整僅優化部分欄次填報口徑,申報表表樣保持不變;同時申報系統增設明細彈窗輔助功能與智能提醒,助力納稅人準確完成填報,核心調整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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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稅申報重大調整!5000元減除費用累計規則變了
2026年3月,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V3.1.248)完成強制升級,5000元/月減除費用的累計計算規則調整,疏忽此規則將導致員工預繳環節多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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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舊規則對比
舊規則:按任職月份累計,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當年截至本月任職受雇月份數,未申報也自動累計額度;
新規則:按實際申報累計,累計減除費用=本期減除費用+上期累計減除費用,未申報則額度作廢,不再自動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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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提醒:
·員工入職后即便未發工資或公司因資金問題暫停發薪,也建議先做個稅零申報,最大限度降低員工個稅預繳稅額。
·該累計計算規則調整僅適用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的月度預扣預繳申報,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仍按實際任職受雇月份累計減除費用
三、增值稅起征點新規落地,4月申報需重點核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起征點標準等增值稅征管事項的公告》(2026年第4號),以下新規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4月申報期需重點關注3大要點:
1. 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放棄免稅
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可以選擇全部或者部分應稅交易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放棄免稅的應稅交易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2. 自然人特定情形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起征點
自然人在以下情形,應當以當月發生全部應稅交易的銷售額,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的起征點標準:
· 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當日) 新發行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對應計息期月均分攤的利息確定月銷售額);
· 出租不動產;
· 互聯網平臺從業人員取得服務收入;
· 報廢產品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
· 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等提供代理服務。
3. 自然人按次納稅規則明確
除上述情形外,自然人發生應稅交易實行按次納稅,銷售額達到起征點的,按規定辦理申報納稅。
文 章 來 源:稅務大講堂、梅松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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