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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聲稱,該企業的緩凝劑產品配方特殊,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要加入大量食品級白糖,這樣生產出的產品性能才能達到最佳。事實果真如此嗎?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六盤水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簡稱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一起化工企業虛增進項稅額、隱匿銷售收入逃避納稅案件。針對企業違法情況,第一稽查局依法將其行為定性為偷稅,對其作出追繳稅費、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處理決定。目前,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涉案稅費款正在追繳中。
疑點重重的白糖采購業務
2025年1月,第一稽查局接到上級傳來的涉稅疑點線索。線索顯示,轄區內一家名為F科技公司的企業生產經營信息異常,業務真實性存疑,具有逃避納稅違法嫌疑。
接到線索后,第一稽查局立刻組織檢查人員,對F科技公司的經營情況和涉稅信息進行初步核查。
檢查人員依托征管軟件、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系統等信息化工具,調取該企業的稅務登記信息、各稅種納稅申報表,以及上下游發票信息和生產經營數據等,進行針對性初步核查和案頭分析。
F科技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法定代表人李某,主要從事混凝土緩凝劑、外加劑等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業務。申報信息顯示,該企業年均銷售收入為900萬元,年銷售混凝土緩凝劑、外加劑等產品4000余噸。從申報數據看,近幾年來,該企業雖然年銷售收入近千萬元,但申報繳納的稅款數額并不高。
檢查人員綜合F科技公司所在行業的涉稅指標,結合企業申報數據對其增值稅稅負率等指標進行分析評估,發現該企業的增值稅稅負率遠低于當地行業平均水平。
檢查人員于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信息進行仔細分析。他們發現,在2022年至2024年間,F科技公司曾從云南省相關制糖企業采購大量白糖,因此取得相關企業開具的品名為白糖的進項發票共82份,涉及金額高達2992.5萬元,對應白糖數量達6172.4噸。
檢查人員通過外部網絡平臺等渠道查詢獲悉,生產工藝的原因,該公司生產經營的混凝土緩凝劑在生產過程中,需要加入少量白糖作為緩凝輔料,在此過程中行業企業一般使用的是成本較低的工業級白糖。
但從企業發票數據和申報信息看,F科技公司從云南采購的白糖不僅是成本較高的食品級白糖,而且其采購量在同期生產原料結構中占比竟然高達50.6%,遠高于行業慣常使用比例。
此外,檢查人員了解到,按照行業慣例,白糖一般均由采購方負責運輸事宜。但是,F科技公司同期入賬的運輸費用發票卻僅有2萬多元,與其白糖采購數量并不匹配。
綜合線索信息和企業生產經營數據核查分析結果,檢查人員認為,F科技公司采購白糖業務疑點突出,企業具有虛增進項、逃避納稅嫌疑。于是,第一稽查局決定成立檢查組,對該企業立案調查。
生產工藝核查戳穿謊言
結合企業經營特點和案頭分析發現的疑點情況,檢查組決定對F科技公司實施現場檢查,通過實地了解生產經營情況、核查企業財務核算資料以進一步尋找相關線索和證據。
按照檢查預案,檢查人員到企業財務部門依法調取企業賬簿、記賬憑證、原材料采購合同等資料進行仔細核查,但收獲寥寥。該企業賬簿資料記載的營業狀況、生產經營數據等與申報信息完全一致,從中并未發現明顯異常。
當檢查人員要求財務人員提供辦公電腦中的企業電子經營數據以便進行核查時,企業財務負責人張某表示,由于管理使用不當,財務部門電腦硬盤前段時間損壞,企業以往的電子經營數據由于未備份已經丟失,無法提供。
對于檢查人員提出的企業為何采購大量食品級白糖的問題,該企業負責人李某表示,企業緩凝劑產品的配方比較特殊,在生產過程中,需要加入大量食品級白糖,這樣生產出的產品才能達到最佳性能。李某稱,企業所采購的白糖均已全部用于緩凝劑生產,雖然成本有些高,但由于公司同時還生產其他產品,綜合核算下來企業尚未出現虧損。
現場核查未達預期。賬簿資料“完美無瑕”、電子數據“意外丟失”……現場核查中企業顯現的種種狀況,進一步加大了檢查人員對企業采購業務真實性的懷疑。
為查證李某所稱“配方特殊需大量食品級白糖”是否屬實,檢查人員赴當地行業協會走訪行業專業人士,了解混凝土緩凝劑產品的生產標準、工藝特點。此外,還對當地2家同類行業的生產情況和白糖添加使用情況進行了針對性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在混凝土緩凝劑生產過程中,白糖作為輔料,其添加比例有嚴格技術要求,其在所有原材料中占比不能超過2%,如果超過這個比例,產品質量就會不達標,使用時就會導致混凝土凝固時間大幅延長,甚至無法凝固的情況。
不僅如此,經營成本的原因,行業內生產普遍使用單價約3500元/噸的工業級白糖,但F科技公司卻大量采購單價為5000元/噸的食品級白糖用于生產,這一行為也不符合正常經營邏輯。
核查結果顯示,李某提供的產品生產情況并不屬實,F科技公司大量采購食品級白糖的行為具有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重大嫌疑。
上游調查發現真實提貨人
為徹底查清案件事實,完善證據鏈條,針對企業進項疑點,檢查組決定對企業采購白糖業務的資金流和業務流實施進一步調查。
檢查人員依法調取F科技公司對公賬戶及企業負責人李某、財務負責人張某等相關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流水信息進行仔細比對分析,很快發現了異常:檢查期內每次從云南大量采購白糖前,李某的銀行賬戶均會收到名為王某、劉某的個人銀行賬戶匯入的資金,隨后這筆資金會被轉入F科技公司對公賬戶,然后轉賬支付給云南的制糖企業。
經核查,王某、劉某并非F科技公司人員,與企業負責人李某、財務負責人張某也非親屬關系。資金核查顯示,涉案企業采購白糖的資金,似乎并非其自有資金。
檢查組在梳理核查李某和張某個人銀行資金流水的過程中,還有一個意外發現:李某銀行賬戶曾收到過盤州市M建材公司和H工程公司匯入的資金共890萬元,從這些匯款的備注信息為“貨款”或“材料款”的情況看,似乎是兩家企業支付給李某的產品銷售款。
為進一步核實情況,檢查組決定根據資金流核查過程中發現的線索,兵分兩路對涉案企業購糖業務和兩家企業付款業務的狀況進行外調核查。
一路檢查人員赴盤州市,調取M建材公司、H工程公司的賬簿憑證、付款記錄及貨物驗收單據等進行核查。結果顯示,兩家企業的確向F科技公司采購了外加劑等產品,貨物已實際交付并使用,兩家企業向李某賬戶支付的890萬元資金為F科技公司的產品銷售款,但這些銷售收入企業均未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
另一路檢查人員趕赴云南,對涉案企業白糖采購業務真實性實施調查。他們逐一調查向F科技公司開具銷售發票的11家制糖企業,調取核查購銷合同、提貨單據、出庫記錄、發票開具臺賬等資料,并逐一詢問了企業負責人、銷售專員、倉庫管理員等相關人員。
經核查,受調各制糖企業雖與F科技公司簽訂白糖書面購銷合同,也收到了F科技公司賬戶匯來的貨款,但制糖企業收到貨款后,根據F科技公司出具的《提貨委托書》,均將白糖貨物提供給指定的提貨人。
制糖企業提供的《提貨委托書》《出庫單》顯示,提貨人均為云南當地從事白糖經營活動的商戶。檢查人員隨即對提貨的23家商戶進行調查,受調查商戶負責人均表示:他們從未聽說過F科技公司,與其也無任何業務往來。受調商戶負責人稱,采購這些白糖,均是由王某、劉某“牽線”。王某、劉某宣稱,可以用優惠價從制糖企業買到白糖,于是他們就向兩人支付了購糖款,并按照王某、劉某的安排,隨后到制糖企業完成提貨。
核查結果證實,F科技公司接受的大量品名為白糖的進項發票,其相關資金流、業務流不符,企業并未實際取得與發票相關的白糖并用于生產,企業存在虛增進項稅額違法行為。
完成核查取證工作后,檢查組依法約談了企業負責人李某,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翔實證據,李某最終承認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隱匿部分銷售收入未申報的違法事實。
案件結果
經查,F科技公司負責人李某與王某、劉某合謀,采取“票貨分離”方式,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288.29萬元。同時,通過隱匿銷售收入方式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100.88萬元。第一稽查局依法將F科技公司行為定性為偷稅,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處理決定。目前,案件正在執行中。
稅案評析
抓住生產特點,找準監控重點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六盤水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局長張永康)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化工產品生產企業虛增進項稅額、隱匿產品銷售收入偷逃稅款案件。涉案企業采取“票貨分離”的方式,虛構原材料采購業務,通過虛增進項稅額和隱匿部分銷售收入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
本案查辦過程中,檢查人員結合涉案企業產品生產特點,聚焦企業白糖采購呈現出的反常疑點,通過走訪行業專業人士核實生產技術標準、核查采購業務資金流、外調上游開票企業核實貨物流向等一系列扎實有效的核查措施,戳穿了企業人員“生產配方特殊”的謊言,最終將企業虛構原材料采購業務、通過“票貨分離”方式虛增進項稅額,同時隱匿收入逃避納稅的違法情況查得水落石出。
本案涉案企業的違法手段具有一定代表性。以案為鑒,稅務機關應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監管,以防范遏制此類違法行為發生,防止稅款流失。
針對化工企業產品生產過程中原材料配比相對固定這一特點,稅務機關可與工信部門、行業協會等加強協作,獲取轄區內主要化工企業產品的單位產成品物料消耗定額、產品原材料配比等數據,錄入稅源管理檔案。在此基礎上,設定相關參數指標構建化工企業稅收風險分析模型。在日常稅收管理中,有關部門利用稅務大數據技術,綜合企業申報數據、進銷項發票信息和生產經營數據,結合企業物料消耗定額、產品原材料配比等指標,定期對企業生產運營情況實施稅收分析,如發現企業存在原材料成本占比異常、物料消耗與生產工藝不符、運費與原料采購量不匹配等情況,及時發出風險預警信息,提醒稅源管理人員采取約談企業人員、現場核查等征管措施,對預警企業的原材料采購、產品生產銷售等業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評估,以及時發現和查處虛構采購業務、虛增進項逃避納稅違法行為。
明稅解析
本案中,F科技公司以票貨分離方式虛構大量食品級白糖采購業務,虛增進項稅額,同時將部分銷售收入打入個人賬戶隱匿收入,達到少繳稅費的目的。稅務機關查實后定性為偷稅,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
為避免類似稅務風險,企業采購業務必須具備真實性且與實際生產經營高度匹配,嚴禁虛構交易、虛增進項,采購的物料品類、數量、耗用比例均應符合行業生產工藝與經營邏輯,做到票據、資金、貨物三流一致。同時,必須全額如實申報收入,嚴禁通過賬外經營、私戶收款等方式隱匿收入、虛假申報。
版權說明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賈玉潔、夏邦晟,記者:張聰,原標題:購糖騙局穿幫記。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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