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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市律協海事海商專委會主辦、我所協辦的新《海商法》培訓季第二場專題活動在我所舉辦,韓朝帥、王可律師圍繞《海商法》新修訂內容,針對“船舶”“船員”相關章節展開講解。市律協海事海商專業委員會委員、港航企業法務及管理人員參加了培訓。
培訓中,針對第二章“船舶”的修訂內容,韓朝帥律師按照船舶所有權、船舶抵押權、船舶優先權、船舶留置權的順序,對修訂條款逐一進行解讀,并圍繞建造中船舶所有權歸屬、船舶融資租賃出租人的所有權保護、抵押船舶轉讓規則、船舶優先權的起算時間、船舶留置權的行使方式等內容,進一步明晰了相關條款的適用邏輯與實務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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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三章 “船員” 修訂內容,王可律師結合航運現狀指出,我國船員基數龐大,但船員勞動爭議年均增長12%,流失率居高不下,權益保障已成為行業關鍵問題。他圍繞船員勞動合同訂立、船長權責、外籍船員在華管理等實務問題展開講解,有效提升了參訓人員對船員權益保障制度的理解與運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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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訓深化了參訓人員對新法船舶、船員章節的理解,為后續分章培訓奠定基礎。下一步,我所將持續承辦新《海商法》專題培訓,圍繞運輸、碰撞、保險等核心章節開展解讀研討,為煙臺港航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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