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物流,最怕的當然不是保費成本,而是真出了保險事故,賠償責任落到頭上時,才發現自己買的貨運險保單壓根不保自己。
司法實務中,法院普遍認為,貨運險和承運人責任險,壓根不是同一個東西。
貨主保的是貨,貨運險對應的是貨主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風險;承運人保的是責任,承運人責任險對應的才是承運人因貨損、貨差、施救費用等依法或依約要對外承擔的賠償責任。
很多物流公司真正的問題,不是沒有風險意識,而是把“我想轉移責任風險”簡單等同于“我去買一份貨運險”。
結果就是:保單在手,心里很踏實,等客戶索賠、上手追償、法院判賠一起來的時候,保險公司一句“拒賠”,物流公司當場失血。
承運人和貨主的保險利益不同、保障功能不同,物流公司應當投保與其責任風險相對應的責任險,而不是把貨運險當替代品。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法院普遍已經不吃“投保目的”這一套說辭,也就是說你基本別指望等出險后再試圖把合同給“圓回來”。直白點說,不是你事后說一句“我本來就是想保物流運輸責任”,法院就會把貨運險直接改認成責任險。基本上,合同上寫啥,法院就認定是啥。
但也別理解成,保險公司就一定全身而退。如果保險公司在投保階段沒有把“這份保險到底保誰、賠什么、承運人能不能這樣買”跟你講清楚,導致物流公司基于重大誤解錯投貨運險,后續仍然可能追究保險公司違反先合同義務所產生的締約過失責任。也就是說,你的保險金不一定拿得到,但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卻未必完全斷掉。
還有一個就是,實務中很容易死人不見血的:訴訟時效。實務中,很多物流公司是等先跟貨主打完運輸糾紛、先把賠償責任坐實后,再回來慢慢找保險公司;但是法院可不管這些,法院是按財產保險規則來看2年的訴訟時效,保險公司拒賠后,物流公司長期不繼續找保險公司維權,想拖到等跟貨主的官司結案后再起訴早晚了。
所以,對物流公司來說,買保險之前不要只問“多少錢”,要先問三句:保誰?保什么?賠什么?
保單不是護身符,險種買錯,出事后你失去的往往不只是一筆理賠。
(作者:姚成功,泰和泰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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