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合乎規律的聯系。正確判定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對于刑事責任問題意義重大,有時能夠對是否定罪起到關鍵作用。司法實踐中,在認定因果關系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因果關系只是研究某種行為是不是某種結果的原因,即所研究的是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而不是對行為與結果本身的研究。由于危害行為本身具有法定性,故不能以因果關系的認定取代對危害行為本身的認定。
2.因果關系是一種客觀聯系,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行為人是否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不影響對因果關系的認定;因果關系又是一種特定條件下的客觀聯系,不能離開客觀條件認定因果關系,行為人是否認識到了特定條件,不能左右對因果關系的認定。
3.一個危害結果完全可能由數個危害行為造成,因此,在認定某種行為是某種危害結果的原因時,不能輕易否認其他行為同時也是該結果發生的原因;反之,一個危害行為可能造成數個危害結果,所以,在認定某種行為造成了某一危害結果時,也不要輕易否認該行為同時造成了其他危害結果。
4.在行為人的行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為而導致結果發生的場合,要判斷某種結果是不是行為人的行為所造成時,應當考察行為人的行為導致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況的異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況對結果發生作用的大小。
需要注意的是,具備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只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行為人是否真正承擔責任,還必須查明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因此,不能把具有因果關系與承擔刑事責任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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