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陪審員年度參審案件數量上限的公告
為保障人民陪審員均衡參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結合本院實際,現將人民陪審員年度參審案件數量上限向社會公告如下:
2026年印江縣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審員年度參審案件上限為30件。
特此公告。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2026年3月5日
主編|王 錢 責編|樊 淦
編輯|吳 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