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晚,福州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達華智能,代碼:002512)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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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處罰預告,達華智能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福建證監局查明,當事人涉嫌違法主要情況如下:一、達華智能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進展情況二、達華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三、達華智能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福建證監局擬決定:對達華智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2月31日,達華智能發布公告收到福建證監局《關于對福州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及對陳融圣、曾忠誠、張高利、王景雨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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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達華智能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買入達華智能(002512)股票,并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1年12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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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東方電子案系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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