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星星 陳魯生 鄭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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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3月6日《新華日報》華中版刊發的《受降》一文,作者是陳超寰(陳超凡)
日軍簽署《受降條約書》的前后經過
歷史上驚人的發現,常常在不經意間。
2024年初,一張78年前的報紙,揭秘了日軍炮車投降不尋常的細節。這張1946年3月6日發行的《新華日報》(華中版)中的一篇《受降》文章,詳細地講述了日軍簽署《受降條約書》的前后經過,而文章的作者正是《受降條約書》影印件的收藏者陳超凡。
1946年1月11日,炮車鎮上的日偽軍炮樓已被新四軍(華中野戰軍第8縱隊70團)摧毀,盤踞在車站的日軍65師團的一個中隊拒不向新四軍投降,新四軍奉命將其圍困。
日本反戰同盟會會員向日軍喊話,以其親身經歷說明新四軍一貫奉行的寬大優待俘虜政策,指明日本天皇已向全世界宣布無條件投降,告誡日軍立即放下武器。
“1月17日上午,國民黨從海州派了7架飛機在炮車車站上空盤旋數周后,丟下了兩個降落傘,中原武獲得援助以后,壯起了膽子,雄心百倍地不和新四軍來往了。”談判一波三折。在新四軍的政治攻勢下,日軍終于同意在《受降條約書》上簽字。《受降》一文寫道:當新四軍的“莊同志徐同志拿著受降條約,提著玻璃燈,去找中原武簽字時……全體官兵都等待著沒有困覺……不一會士兵像螞蟻一樣擁擠在事務室的內外,士兵們的腦袋、神經、眼光一齊集中在中日文的條約上面。他們特別感興趣的是受降條約中的:炮車車站日軍所有武器彈藥及一切軍用品,不得破壞,需將全部移交新四軍……炮車車站之日軍一經解除武裝以后,新四軍保證其生命安全,并遣送徐州或海州集中后送回日本。士兵交頭接耳,有的拿筆,有的拿印泥,有的去拿墨和硯”。和平,人心所向。
在日軍投降過程中,新四軍嚴格執行優俘政策,除接受武器彈藥軍用品以外,凡屬于日本兵個人的用品行裝,一概歸他們所有,做到秋毫無犯。
1月24日,日軍用新四軍70團饋贈給他們的兩頭豬和酒,宴請日本反戰同盟會會員和新四軍的談判代表。日軍上尉中原武為了感謝新四軍挽救了全體日軍士兵的生命,特意將祖先三百年在前德川幕府時代傳下的指揮刀,以及望遠鏡、手槍送給陳超凡留作紀念。
《受降》文章中提到的新四軍談判代表莊同志、徐同志不僅參與了與日軍談判,起草《受降條約書》文本,而且是在1946年1月23日華中野戰軍與日軍在炮車簽署《受降條約書》的簽字人。
《受降》文章中的日軍番號與日軍《中支那方面部隊略歷》和《受降條約書》中日軍番號完全一致,即65師團步兵第72旅團獨立步兵第136大隊。
《受降》一文的重要性,還在于糾正了長久以來各類軍戰史,或者個人回憶文章中涉及隴海路東段戰役日軍番號的錯誤。據陳超凡的夫人,時任華中野戰軍政治部聯絡部干事、支部書記的謝莫京回憶,新四軍簽字代表均為華中軍區政治部聯絡部的同志。
莊同志,即莊五洲,為新四軍臂章的設計者。徐同志,即徐通榮。《受降》中提到的岡崎同志,即岡崎周治。早在1944年5月11日出版的新四軍蘇中軍區黨委機關報《蘇中報》第45期,關于“山本一三等14個日本新兄弟集體參加日人解放聯盟大會”的報道中,就有陳超凡與徐通榮、岡崎周治同時列會的記載。正是得益于《受降》文章,與其他中日史料對照,互相補充相互印證,使得炮車受降的歷史事件和史實更加完整、清晰,《受降條約書》的真實性得以確認。
隴海路東段戰役,以1月13日為重要時間節點,分為前后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以“軍事攻勢”為主;第二階段則以“政治攻勢”為主,“軍事攻勢”輔之。炮車戰斗是隴海路東段戰役的收官之戰。盡管炮車受降規格不高,然而卻是中國抗日戰爭戰場,新四軍(華中野戰軍)接受日軍簽署投降書屈指可數的記錄之一。
《受降條約書》中文、日文各一份,中文的落款時間是1946年正月二十三日,日文則為1946年1月23日。1月和正月如何理解?中國社會科學院外文所學者、日語資深翻譯許金龍指出:日本自明治維新后轉學西洋,廢除源自中國的農歷,將其改為與西洋相同的公歷,1月就是正月,元旦便是新年。《受降條約書》的中文、日文語言文字寫法不同,讀音不同,時間卻是一致的。如果國人用習慣性的思維判定和規范日文時間的寫法,顯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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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秋,第三野戰軍第10兵團進軍福建。左起:劉培善、韋國清、葉飛、陳鐵君、陳超凡
停戰協定簽字后的其他戰場
幾乎與新四軍(華中野戰軍)炮車受降同時,1946年1月12日,駐華豐礦區的日軍第11獨立警備旅(又稱洼田旅團,即洼田武二郎任旅團長的第65師團步兵第72旅團),按照國民黨軍徐州公署副主任李延年的命令,于13日前撤到濟南集中繳械。1月14日,在山東泰安以南,該部被新四軍兼山東軍區第1縱隊包圍。經談判,雙方于22日達成協議。23日,洼田武二郎少將以下3000余人繳械,史稱“華豐受降”。
對于“華豐受降”,筆者認為,它不是一場預設的戰役。
第1縱隊司令員葉飛對此也有評價。據抗戰史專家丁星回憶,他曾就“華豐受降”當面問過葉飛,葉飛的答復是:我們對“華豐圍而不打,華豐受降是對日軍的最后軍事行動”。日本投降后,蔣介石政府利用其合法地位壟斷了對日偽軍的受降。自1945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日軍基本投降完畢(第11戰區,濟南日軍是12月27日投降的)。所以,國民黨軍對日軍作戰晚于隴海路東段戰役的可能性,完全可以排除。
在其他戰場。東北地區,隨著1945年8月19日蘇軍占領長春日軍關東軍司令部,日本關東軍司令山田乙三簽字投降,蘇軍對東北地區日軍受降即告結束。在華北地區,國共停戰協定簽字后,解放區軍民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加強自衛聯防,主要戰略任務是阻礙遲滯國民黨軍的北進。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史》,抗日戰爭時期我軍戰役戰斗一覽表,八路軍對日軍最后一次戰役規模的作戰,是泊兒鎮戰役,時間為1945年11月24日至12月28日,最后一場戰斗是衡水戰斗,時間為1945年12月13日。以上各個戰場對日戰役、戰斗結束時間,均早于隴海路東段戰役炮車受降。
在抗日戰爭戰略反攻階段,華中軍民堅決執行中共中央的戰略方針,對日偽軍展開猛烈進攻。國共兩黨簽訂停戰協定后,華中抗日根據地成為中國抗日戰爭對拒降日偽軍作戰的最后戰場,最終以隴海路東段戰役之炮車戰斗勝利為重要標志,在華中戰場完成了對拒降日偽軍的最后一戰。(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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