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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工作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為盡快讓執行案款發放到勝訴當事人手中,日前,永安法院打響執行案款清理專項攻堅行動,以“底數清、分類準、發放快、群眾安”為核心目標,全方位破解執行案款管理的堵點難點,確保案款規范、高效發放。
針對不同類型的執行案款,永安法院采取“分類處置,應發盡發”的攻堅策略:對手續齊全、無爭議的案款,簡化審批流程,實現“即審即發”;對經通知未領取的案款,協調有關部門查找當事人收款信息;對案款分配過程中當事人提出異議的,加強釋法說理工作,積極促成各方達成一致后發放案款;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優先核算、上門發放等服務,讓司法關懷精準直達。
近日,永安電視臺《永安新聞》欄目對該院執行案款清理工作作專題報道。
自10月底開展執行案款清理專項攻堅行動以來,永安法院共計發放案款1663筆,金額達4189萬余元。今年來,永安法院共計發放案款3.19億余元,涉及執行案件3151件。
普法小貼士
執行案款是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依據生效法律文書扣劃、當事人自行繳納及涉案財物拍賣變賣款等由法院代為保管和結算的往來性資金。
具備發放條件的執行案款,執行部門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財務部門發出支付通知;財務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發放手續。
同時,需要進行案款分配的,申請執行人因另案訴訟、執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導致執行款被保全或凍結的,申請執行人經通知未領取的,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或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延緩發放執行款的,經報請審批后,可以延緩發放。上述情形消失后,執行人員應當在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發放。
編輯|謝程平
初審|郭欣嫻
復審|黃瑞芳
終審|劉鴻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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