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18日),中國財政部直屬事業單位中國財經報社主管主辦的《中國政府采購報》在官方公眾號發文章《》。文章指出,上海綠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捷”)非法中標的86個合同履行中, 可能受到傷害或損失的包括投標人或供應商、學校、老師和學生可以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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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鄔洪明。他在文章中指出,本案中可能受到傷害或損失的包括投標人或供應商、學校、老師和學生。綠捷公司非法中標86個項目,若均被認定無效,將被取消中標資格。如果合同已經履行的,其他合法供應商的損失也應得到彌補。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這86個項目中,第二中標候選人如因綠捷公司的違法行為失去了本該替補中標的商業機會,有權向法院起訴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發生的標書制作費、咨詢費、調查費等各項正常支出的直接損失、可預期的間接利益損失以及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其次,因串通投標,中標無效,合同自然無效。即使有效,學校也可以依據有關規定解除合同,并追究綠捷公司的違約和損失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老師和學生除了要求其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當前,上海政府尚未公布哪86個項目是綠捷非法圍標所得。這一點期待政府在未來調查公告中能夠明確,這樣相關受損或受害方能據此進行索賠,這也是政府幫助受害者伸張正義和維護合法權益的必要之舉。
根據《中國政府采購報》官網介紹, 《中國政府采購報》于2010年5月創刊,是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的全國性專業報紙,是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中國政府采購報》直接主管單位是中國財經報社,而中國財經報社是財政部部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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