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是否有契約精神,跟什么有關呢?
很簡單,就兩個字: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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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年齡,經歷,學歷,職位,收入,家庭,等等等等,都不是決定性因素。人品決定了這個人有沒有契約精神。
曾經遇到過一個團隊。
年齡分布范圍還蠻廣的,從二十幾歲到五十幾歲。
當時做的項目不算難,但卻有點細碎。涉及到的人事物比較多,有些地方有點難搞。而參與的團隊構成,本身也比較復雜。各個板塊之間的利益牽扯,做事風格,相差甚遠。倒也沒有絕對的誰對誰錯,孰優孰劣。但既然要一起完成同一件事,那就得把所有人的節奏,大致調到差不多的頻道。
所以在一開始,就開了好幾次會。不為別的,就是在工作方式上,達成共識。本來以為很簡單,只要把規則講清楚,然后看看大家有沒有問題,哪些困難,怎么補充。芥菜樹下看,正常溝通之后,應該很快就能達成共識。
然而,過程中的拉扯超乎想象。
首先,有一部分同事,無法理解開這些會的必要。他們覺得,你把事情講一講,任務分配一下。大家各自去干,不就成了。干嘛還得花時間搞這些虛不拉幾的東西?他們認定了這只是在走形式,所以開始根本就不配合。通知十點到會議室,有人就是臨時說有事,或者拖拖拉拉十點半才現身,或者開到一半就跑出去打電話。總之,有一部分人就是不重視。
帶來什么結果?
其他人受到他們的影響,不重視前期溝通:既然他們無所謂,我干嘛要認真。前面兩次會,幾乎草草收場。后來沒辦法,找到幾個負責人,強行要他們重視,第三次會才開得像個樣子。
后期的工作推進受到影響。有些人的腦子,就是轉不過來。即使人在場,心也不在。別人認真溝通明白了,后面執行的時候,基本上就按照講好的來。那些不重視,也心不在焉的,以為自己啥都懂,啥都知道。結果干起活兒來,還是按照他們的老一套,完全就沒把溝通好的東西放進腦子。后面大部分的幺蛾子,都是這幫家伙做出的貢獻。
在基礎的框架和工作方式上,好不容易達成了共識。以為可以往下走了吧?想得太簡單了。除了那些因為沒搞明白共識而瞎來的人之外,更嚴重的問題,發生在另一群人身上。兩三個,人數不多,但危害不小。
原因就在于,他們缺乏契約精神。
其中有一個,學歷還很高。工作不到位,別人提醒他,之前已經達成共識。結果他反問一句:“那個共識又不是法律!”“做事要靈活!當時只是說說而已,也要看具體的情況。”……
這,就很難再溝通下去了。
項目后來也能交差,但效果一般。
那位做事“靈活”的高學歷“聰明”人,此后不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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