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5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1天增設為13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節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3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廢止文件
2008年1月3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同時廢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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