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guān)注的“唐山燒烤攤打人案”終于一審宣判:
被告人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
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十一年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另對其中19名被告人并處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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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窩端、頂格判。這是我對這個判決的看法。
其實,出現(xiàn)這個判決并不意外,在引爆輿論之后,當?shù)厮痉C關(guān)不能無視洶涌民意,只能在法律框架內(nèi)能判多重判多重。
意外的是這批人是怎么做到從2012年開始就橫行霸道、為所欲為的。前段時間公安機關(guān)某些人員被查處,給了我們可能的答案之一。
只是,犯過的錯、欠下的債,遲早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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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惡陳繼志等人多次非法拘禁、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可謂是罪行累累,最終被判處二十四年,罪有應得。
這個頂格處理的判決,也讓陳繼志背景深不可測的謠言不攻自破。
這個案件,社會影響之大,遠超案件本身性質(zhì)。那段視頻,切中了人們對自身安全的擔憂,激起了人們對兇犯暴行的憤怒,最終在網(wǎng)上成為一顆“深水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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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我就相信這個案子最終會秉公處理。
因為一些質(zhì)疑并沒有根據(jù)。比如,為什么罪名是尋釁滋事,而不是故意傷害。一些人,包括金星,都覺得不定故意傷害罪,是因為想要包庇兇犯,殊不知,在本案受害者傷情未確定的情況下,只能以尋釁滋事立案,更不要說尋釁滋事判的可能比故意傷害還要重。
同一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擇一重罪處罰。
在不熟悉的領(lǐng)域,我們都應該保持敬重,不能只憑百度搜的只言片語,就開始指點江山。
在眾目睽睽之下,誰試圖包庇施害者,誰就是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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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shù)赜嘘P(guān)部門對輿情的放任自流,也已經(jīng)說明沒有人會去插手本案辦理。說句誅心的話,即便是為了洗脫嫌疑,這些人也只能被嚴判。
兩個字:活該。
至于傷情鑒定能否造假,網(wǎng)上有明確清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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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受害者依舊保持隱身,即便當時許多網(wǎng)友強烈要求她們出來說一句,她們也始終未曾露面;即便當時網(wǎng)上充斥了許多莫須有的謠言,許多借機挑起懷疑的言論讓一些人深信不疑,當?shù)赜嘘P(guān)部門也沒有讓她們發(fā)聲。
但這不是可以陰謀論的理由。
我們應該尊重受害者不愿意出庭的意愿,她們肯定有她們自己的考慮,沒有義務靠犧牲自己的隱私權(quán)去滿足有些人的好奇心。
畢竟她們又不想帶貨,完全沒有理由像某些熱點事件當事人那樣去博取流量與關(guān)注。
我們可以換位思考,或許,就會理解這些人的選擇。
自己突然成為了關(guān)注的焦點,網(wǎng)上成千萬的人在看自己被毆打、傷害的視頻,這時候,你愿意站出來訴說自己的故事嗎?
對當事人而言,其他人都是看客,無論打著什么旗號,都是外人。
所以,她們的選擇,其實可以理解。我們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逼她們現(xiàn)身。
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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