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王奶奶今年76歲,她的老伴6年前去世,當時她和兒子共同辦理了繼承公證,老伴的遺產都歸她一人繼承;再加上自己的積蓄,王奶奶共計攢了100萬元養(yǎng)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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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年齡增大,她總感覺自己腦子沒有以前好使了,有好幾次差點被人騙走積蓄,還好都在最后一刻反應過來了。王奶奶越想越后怕,感覺這存款在自己手里太不安全了,于是兩年前她把錢轉給了兒子,讓他代為保管,自己需要用錢的時候再跟兒子要。
可誰知,兒子竟然把大部分錢都花了——給兒媳買了40萬元的新車,花10萬元去歐洲旅游……王奶奶得知后急了,讓兒子還錢。但兒子只是嘴上說著“媽,你放心”,沒有一點行動。就這樣,母子兩人扯皮了近一年。直到今年4月,兒子凌晨開車突發(fā)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了。后來,王奶奶找孫子和兒媳要屬于她的養(yǎng)老錢,兒媳不僅不承認,還說王奶奶的兒子有很多外債。
有律師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具體到本案,基于雙方形成的保管合同,兒子有義務向母親返還100萬元,且兒子的債務屬于其生前債務,如果兒媳和孫子繼承了兒子的遺產,就要負責清償這筆債務。
由于王奶奶兒子將王奶奶的錢用于購買車輛和旅游等,也就是在兒子生前被大量用于家庭消費,還有不少錢轉給了兒媳;因此,基于這筆錢對王奶奶形成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兒媳不僅要在繼承遺產價值范圍內償還,還得用她個人財產償還相應份額的債務。
不過,該律師指出,法律規(guī)定的是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兒媳和孫子得到的遺產不足以全額償還王奶奶損失的錢,她就有風險要不回100萬元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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