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楊繼盈
6月1日,在“六五”世界環境日即將到來之際,在焦作市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生態環境司法審判五大典型案例,極具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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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
(一)張某甲、許某某等5人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7月,張某甲等4人共謀,在焦作市某村莊內,以動物皮毛為原料非法煉制動物油。其間,丁某向其提供約60噸動物皮毛原料。張某甲等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共計249余噸,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48萬余元,五被告人非法所得共計25萬余元。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甲等五人構成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張某甲等人相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另判處張某甲等五人賠償危險廢物處置費用48萬余元。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誰污染、誰治理、誰擔責”原則,筑牢土壤生態保護法治底線。在判決生效后,法院、檢察院、環保局等多個部門聯動協作,共同赴現場推進受污染土壤修復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態損害,實現從“紙面判決”到“實質修復”的跨越,為焦作土壤生態安全、地方綠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楊某某污染環境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楊某某干擾自動在線監測設施,致使被檢測的污水氨氮值達標。經檢測,污水中實際氨氮值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標準。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楊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楊某某為規避排污達標監管,通過注水干擾在線監測設備、偽造達標排放假象,不僅破壞環境監測體系,更直接損害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本案的審理,對企圖通過技術手段弄虛作假的潛在違法者形成強力震懾,有力維護了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公信力,保障了水環境管理秩序。
(三)涉垃圾堆放影響村容村貌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24年檢察機關向某鎮政府提出對露天堆放垃圾進行依法清理的檢察建議,某鎮政府進行了部分清理,隨后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某鎮政府依法應當履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職責,故判決某鎮政府對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等進行處理。
典型意義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厘清鎮政府在固廢污染防治、轄區垃圾治理中的法定監管職責,以個案辦理推動類案治理,助力構建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實現司法保護與民生福祉深度融合,切實保障群眾生態環境權益。
(四)王某某非法收購盜伐黃櫨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間,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系盜伐、濫伐的黃櫨、崖柏等野生林木,仍多次非法收購,并通過抖音直播平臺售賣獲利。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構成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網絡空間非法外之地,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網絡環境下涉林生態犯罪行為,斬斷破壞森林資源犯罪下游鏈條,引導網絡平臺、經營主體規范經營,推動形成全民抵制非法林木交易、自覺守護森林資源的良好法治氛圍。
(五)李某某、崔某某、武某某非法狩獵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李某某非法獵捕野生刺猬800余只,出售給武某某。武某某收購后轉售給崔某某。崔某某雇人將野生刺猬剝皮晾曬后賣掉。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構成非法狩獵罪;武某某、崔某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李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本案既嚴厲懲戒非法狩獵犯罪行為,有效震懾同類違法行徑,又破除“捕獵野生小動物無傷大雅”的濫捕濫獵陋習,切實守護生物多樣性,為轄區生態文明建設筑牢司法屏障。
編輯:楊繼盈
二審:張亞夫
三審:孟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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