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國足球協會發布了關于選聘足球社會監督員的通告,以下是正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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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足球社會監督員自2024年7月聘用以來,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在宣傳政策法規、監督賽事運行、排查風險隱患、反饋意見建議等方面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社會反響積極正向。為進一步加強足球行業建設,提升足球工作透明度和開放度,促進足球事業良性健康發展,依據《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足球協會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新一批足球社會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面向全國新聞媒體、球迷組織聘請監督員若干名;面向全國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聘請監督員若干名;對于正在擔任足球社會監督員,履職表現良好、客觀條件允許且本人愿意繼續擔任的,擬邀請繼續擔任。
資格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或其他社會不良記錄。
(二)熱愛足球運動,關心足球事業發展,具備一定的足球知識或行政管理經驗。
(三)年齡原則上在30周歲至65周歲之間,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監督工作。
(四)具有履行監督職責的能力,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社會責任感。
工作職責
(一)宣傳政策法規。主動向公眾宣傳足球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規則。
(二)發現風險隱患。監督中國足協及相關單位在競賽組織、人才選拔、從業人員培訓管理等環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與合規風險。
(三)監督規范履職。監督中國足協及相關單位足球從業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是否存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四)反饋意見建議。收集和反映社會各界對足球工作的意見,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履行方式與紀律
(一)足球社會監督員工作具有公益性和義務性,堅持自愿、無償原則,不領取勞動報酬。
(二)監督活動采取個人參與和邀請監督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在線上或在足球社會監督員常住地范圍內開展監督活動。
(三)遵守紀律、保守秘密,未經允許不得公開或泄露履職過程中掌握的非公開信息。
(四)不得以監督員名義從事與監督職責無關的活動。
聘期
(一)社會監督員聘期為2年,期滿后自動解聘。表現優異者,聘期屆滿后可按程序擇優續聘。
(二)聘期內存在不履行職責、違法違紀、擅自泄露信息、謀取不當利益等情形的,將終止聘用。
選聘程序
(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申報應經所在人大或政協組織審核同意,并由所在地的中國足球協會會員協會蓋章。
(二)新聞媒體代表申報應由所在單位組織或人事部門蓋章同意推薦。
(三)球迷組織代表申報應經所屬地方足協及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蓋章。
中國足球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報名者實際情況確定監督員名單,發放聘書,并在中國足球協會網站予以公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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