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強化檢察監督,促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典型案例。其中,廣東省廣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辦結的一起多名未成年人結伙販賣含依托咪酯“上頭電子煙”案件,通過前端風險篩查、靶向精準幫教、多方協同治理的全鏈條處置模式,嚴厲打擊了新型毒品涉未成年人犯罪。
案情顯示,廣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通過網絡非法銷售含依托咪酯電子煙(俗稱“上頭電子煙”)的案件線索,遂將該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查獲鄒某某、江某某、余某某、鄧某某等未成年人結伙共同購入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40余支,并通過網絡販賣獲利。
2024年5月,廣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鄒某某、江某某提起公訴,二人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經鄒某某檢舉,上家李某某被抓獲并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對于其他兩名涉案未成年人,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幫教效果等情況,分別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矯治教育的處理。
面對新型毒品向未成年人滲透、交易隱蔽化態勢,檢察機關推動構建多元共治格局,聯動教育、網信、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完善網絡巡查、物流追溯、校園管控機制,開展全域禁毒普法宣傳。截至2025年12月,轄區未成年人涉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58.6%。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要強化風險早期識別,通過關注重點群體、動態監測、定向宣教等方式,及時發現學生吸食電子煙等不良行為苗頭,嚴防新型毒品向校園滲透。
編輯 張磊
校對 李立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