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證據很重要,
但為了能多要錢,
就把微信聊天記錄“刪減”,
然后提交給法院,
會有什么后果?
近日,宿遷經開區(qū)法院洋河法庭在審理一起房屋裝修合同糾紛案時,原告左某某就動起了這樣的“歪腦筋”。
他不僅在訴訟中隱瞞已收取對方部分現金的事實,還故意刪減了相關微信聊天記錄。最終,裝修款沒多要來,左某某還因妨害訴訟被法院依法罰款3000元。
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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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原告左某某與被告胡某某簽訂房屋裝修合同,約定由原告為被告的房屋提供裝修服務。裝修完工后,雙方因尾款支付問題產生糾紛,左某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將胡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裝修余款2.1萬元及利息。
庭審現場,原告態(tài)度“堅定”,聲稱裝修總價款為10.6萬元,自己只收到微信轉賬的4.5萬元和現金支付的4萬元。
被告則辯稱,裝修總價款后來改為10.5萬元,而且已經支付了10萬元,僅剩5000元未付。之所以未付,是因為原告裝修存在諸多問題,這5000元應該作為維修保證金,待問題解決后再行支付。
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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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法官對證據進行了嚴格審查。起初,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中,語音消息未轉換成文字,關鍵內容不明。法官要求原告提供錄屏證據,經與被告提交的完整微信聊天記錄進行比對,發(fā)現了被原告刻意“隱藏”的對話。
原來,早在2023年1月,被告就曾通過微信告訴原告:“我今天給你那個15000塊錢……反正只要手里面有錢,我就會轉給你5000塊錢”。原告回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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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原始總價款為10.6萬元,后合同上被手寫改成“105000”字樣,該合同原件一直由原告留存。結合雙方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足以認定雙方已就裝修總價款變更為10.5萬元達成一致合意,同時也可以認定被告已支付10萬元,剩余未付裝修款為5000元。
針對被告提出的裝修存在瑕疵的主張,法官助理高行澤到現場實地勘驗,確認了案涉裝修工程存在水槽開大、瓷磚瑕疵等問題。
最終法院酌定在合同價款中以1000元為限予以扣減,依法判決被告胡某某支付原告左某某裝修余款4000元及相應利息。
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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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原告提起訴訟前已收取被告裝修款10萬元,但其隱瞞通過接收現金方式收取1.5萬元裝修款的事實并刪除相關微信聊天內容,未如實陳述已實際收取的裝修款數額。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左某某仍進行虛假陳述,其行為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妨礙了人民法院對案件的正常審理,必須予以懲戒。
宿遷經開區(qū)法院依法對左某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司法處罰決定。目前,左某某已主動繳納了全部罰款。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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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的證據類型。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必須提交完整、真實的證據材料。惡意刪減、篡改、偽造證據,或在法庭上進行虛假陳述的行為,不僅是道德上的失信,更是對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的公然挑釁。
法官提醒,證據不是謀取不當利益的工具。任何試圖通過偽造、變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方式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唯有堅守誠信底線,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交真實有效證據,才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宿遷經開區(q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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