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皮鞭、鐵鏈到肋骨骨折,這一事件不僅是消費糾紛,更是一面折射服務行業法律盲區的鏡子。
2026年5月,浙江寧波男子小李在一家名為“寧小喵踩背館”的店鋪消費598元接受踩背服務。幾天后,他因胸口持續疼痛就醫,于5月8日被診斷為左側第二前肋骨折,醫生建議休養兩個月。小李稱,服務過程中被要求趴在地上,脖子套上鏈子、雙手被捆綁,并遭到踩背和皮鞭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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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記者陪同小李前往涉事店鋪調查,發現店內有皮鞭、鏈條及半根使用過的蠟燭等物品。店家解釋稱皮鞭等為“裝飾品”,蠟燭是因“忘記交電費”臨時使用。記者因服務內容異常隨即報警。民警到場后組織雙方調解,最終于5月27日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但具體金額未公開。截至5月28日,警方仍未公布對該店鋪是否存在違規經營的調查結論。
這一事件經報道后,迅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網友對服務中的“鞭打”等細節感到震驚,認為“598元買的是SM體驗而非踩背”,并嘲諷店家“蠟燭因忘交電費照明用”的借口“離譜”。然而,在輿論喧囂的背后,事件所涉及的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服務合同的合法性,以及消費者在人身損害后的維權路徑等法律問題,才是真正值得我們冷靜審視的核心議題。
一、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從進門那一刻就已開始
無論小李接受了何種內容的服務,他與店家之間已經形成了消費服務合同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這條規定的含義十分清晰:安全保障義務不是“附加服務”,而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從消費者走進店門的那一刻起,經營者就必須確保服務過程的安全可控。這意味著,踩背館不僅應該保證踩背技法的專業性和安全性,還應在服務前了解消費者的身體狀況,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告知。如果服務中包含捆綁、鞭打等明顯超出正常按摩范疇的行為,店家更有義務在事前明確警示風險并取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
然而從目前的報道來看,店家不僅未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反而在事發后第一時間否認小李曾在店內消費、否認骨折與服務有關。這一行為不僅是推卸責任的表現,更可能在法律上構成經營者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佐證。
二、服務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知”不等于“合法”
本案中最具爭議性的法律問題,在于涉事服務的性質及其合同效力。根據報道,小李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消費前已通過微信了解服務含SM性質(如拴頸、鞭打等),“我也沒在意,其實那也沒啥”。
這一細節在法律上引出兩個關鍵問題:
其一,合同效力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是民事活動不可逾越的底線。如果涉案服務內容確如小李所述涉及捆綁、鞭打、舔腳等行為,且已超出正常按摩服務的合理邊界,涉足具有人身支配和人格貶損性質的灰色地帶,則相關服務合同可能因違背公序良俗而被認定為無效。
其二,“自愿”不等于“合法”。 有網友認為“雙方都是自愿的,出了事活該”。這種觀點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合同無效的后果是雙向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即便合同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小李仍有權要求店家返還598元的服務費用,并可就人身損害主張賠償。店家不能以“他自己愿意來的”為由,一推了之。
三、侵權責任的認定與賠償范圍
退一步講,無論合同效力如何,小李因服務導致肋骨骨折這一事實,本質上屬于人身侵權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踩背技師的行為(踩踏致肋骨骨折)與小李的損害后果(左側第二前肋骨折)之間存在客觀關聯,核心爭議在于因果關系的認定。
在人身損害案件中,消費者只需完成初步舉證(證明在接受服務后出現傷情),舉證責任便可能向經營者轉移。 經營者若不能提供反證(如操作規范記錄、風險告知書、技師資質證明等),則將在法律上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1000元賠償遠不足以覆蓋小李的實際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小李的醫療費約500至600元,但醫生建議休養兩個月——對于一個從事快遞分揀工作的體力勞動者來說,兩個月的誤工損失很可能遠超數千元。因此,即便雙方已“協商一致”,如果賠償金額與法定標準差距懸殊,小李仍有權依據實際損失通過訴訟等途徑主張差額部分。
四、違規經營與刑事責任:懸在店家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本案中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法律維度——店家的經營合規性問題。據報道,涉事店鋪開設在寧波某商業廣場B區五樓,門口沒有任何醒目標識,隱蔽性較強。店內被查獲皮鞭、鐵鏈、高跟鞋、半燃蠟燭等物品。雖然店家辯稱這些物品僅為“裝飾”,但結合消費者對服務過程的描述,其辯解的可信度值得懷疑。
從行政監管角度來看,如果該店未取得合法經營資質,或實際經營范圍與登記范圍不符,將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包括責令停業整頓、罰款乃至吊銷執照。從刑事法律風險來看,如果調查最終認定該店提供涉及賣淫、淫穢色情表演等違法服務,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組織賣淫罪或容留賣淫罪。
經營場所不是法外之地,“小眾服務”也不是違規經營的護身符。 警方對后續調查結論的公布,將是事件走向的關鍵變量。
五、給每一位消費者的行動指南
在紛繁的討論中,真正值得每一位讀者帶走的,不是獵奇和八卦,而是面對類似情況時清晰可用的維權路徑。如果消費者在按摩、理療等服務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建議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第一步,及時就醫并固定證據。 傷情發生后應第一時間就醫,獲取正規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歷,在病歷中明確記錄受傷經過及與服務的關聯性。同時,妥善保存消費憑證(轉賬記錄、收據、發票等)、現場照片和通訊記錄,這些都是后續維權的關鍵支撐。
第二步,向消協投訴或向監管部門舉報。 消費者可撥打12315熱線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經營者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在重慶豐都的案例中,正是消委會的介入促成了26800元的賠償。
第三步,通過訴訟維護權益。 協商不成時,消費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切勿錯過時效。
第四步,警惕消費陷阱,選擇合法機構。 在接受按摩、理療等服務前,應優先選擇有正規資質和良好口碑的機構。對含有捆綁、體罰等異常內容的服務項目保持警惕,這些行為不僅存在人身安全風險,更可能使自身卷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帶。
結語
小李的遭遇之所以觸動公眾神經,不僅是因為“踩背踩斷肋骨”這一結果足夠荒誕,更是因為它暴露出一個更加普遍的問題:在快速擴張的養生和“小眾體驗”消費市場中,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安全保障能力遠遠跟不上商業模式的野蠻生長。
法律的溫度,從來不在于對某一個個案的簡單裁斷,而在于通過每一次有理有據的追問,為更多人照亮前行的路。對消費者而言,了解自身權利、懂得如何維權,是保護自己的第一道防線;對經營者而言,合法合規經營不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贏得消費者信任的長遠之道。希望這起事件最終的調查和處理結果,能夠給出一個讓人信服的法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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