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7天卡”,實際只用了6天10小時——被“吃掉”了整整14個小時。騎行的朋友,你遇到過嗎?歡迎留言。
七天卡縮水1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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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先生向本網實名反映,2026年5月20日14:00,成都消費者李先生在美團APP購買了一張“7天暢騎卡”。按普通消費者的理解,“7天”意味著連續7×24小時,到期日應為5月27日14:00。然而,5月27日0點剛過,她掃碼騎行時發現:卡已過期,騎行被直接扣費,她認為自己完全沒有享受到宣傳的“7天”服務。
更令她無法接受的是,這并非偶發事件。李先生稱,自2025年起,她多次購買美團騎行卡(含7天卡、月卡),每張卡都出現實際可用時長少于宣傳時長、系統莫名扣減時長、到期提前失效的情況。
“我逐一核對歷史訂單與卡券記錄,平臺在無任何顯著提示、無用戶知情同意情況下,長期、系統性縮短服務周期、克扣用戶時長,并非個案或技術故障。”
購卡頁面未顯著提示“按自然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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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指出,美團購卡頁面僅大字標注“7天暢騎卡”,未在醒目位置告知“按自然日計算、當日購買當日算第一天”。
她認為,關鍵規則深埋在冗長協議小字中,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顯著提示、公平格式條款的強制性規定。
美團客服:承認“按自然日算”,但拒絕退款
發現問題后,李先生多次聯系美團客服,要求解釋并補償被克扣的時長及費用。然而,他得到了一個令他無法接受的解釋:美團騎行卡按自然日計算,5月20日購買當天算第一天,5月26日23:59即告失效。
“客服僅承認規則是‘按自然日算’,但拒絕退款、拒絕補償、拒絕整改,稱‘系統規則無法更改’。”李先生認為,這完全無視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美團APP涉嫌消費欺詐
李先生認為,美團騎行的強制提前結束服務的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知情權)、第10條(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禁止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經營者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李先生認為,“美團故意模糊關鍵計費規則、按自然日強制縮短服務時長、長期克扣用戶時間牟利,屬于典型消費欺詐,而非技術問題。”
對此,李先生投訴要求全額退還2026年5月20日7天卡費用及歷史所有騎行卡被克扣時長對應的費用;依據《消保法》第55條,對全部涉詐金額退一賠三;公開道歉并立即整改計時規則,所有騎行卡統一按實際購買時間起算7×24小時/30×24小時;對全體受影響用戶進行統一補償;懇請媒體調查曝光,推動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美團騎行的欺詐行為。
本文內容依據成都消費者李先生的實名投訴材料整理而成,文中所述事實、觀點及訴求均來源于投訴人單方面提供的信息。
刊載此文,旨在反映消費者訴求、促進問題解決,不代表本網核實或認可投訴人所陳述的全部事實及其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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