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關于加強中、高考期間噪聲污染管控的通告。
通告稱,2026年6月深圳市將相繼舉行多項重要的國家教育統一考試。6月7日至9日期間舉行普通高考,6月26日至28日期間舉行中考和初二學業水平考試。
為給全市廣大考生營造寧靜和諧的備考和應考環境,保障考試順利進行,按照《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中、高考期間,生態環境部門將會同公安、住建、交通、城管等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環境噪聲實施特別管控措施。
具體如下:
一、在高考備考期間(6月4日至6月6日),高中學校與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居住區)周圍直線距離300米范圍內;中考備考期間(6月23日至6月25日),初中學校與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居住區)周圍直線距離300米范圍內,禁止所有在建工程(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室內裝修作業等)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搶修、搶險、應急作業等除外),禁止商業經營活動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及其它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音響器材,嚴禁在夜間(22:00至次日7:00)從事廣場舞、麻將、卡拉OK等產生噪聲污染的娛樂及商業活動,禁止機動車鳴笛等各類產生噪聲污染的行為。
二、在中考、高考考試期間(6月7日至6月9日、6月26日至6月28日),考點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居住區)周圍直線距離500米范圍內,禁止所有在建工程(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室內裝修作業等)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禁止商業經營活動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及其它可能產生噪聲的音響器材,嚴禁在夜間(22:00至次日7:00)從事廣場舞、麻將、卡拉OK等產生噪聲的娛樂及商業活動,禁止機動車鳴笛等各類產生噪聲的行為。
三、在備考和考試期間(6月4日至6月9日、6月23日至6月28日),中午(12:00至14:00)和夜間(22:00至次日7:00)時段全市范圍內禁止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生態環境部門不予辦理準許中午或者夜間施工作業證明。
四、在備考和考試期間,全市應嚴格管控影響考生學習、休息、考試的各類產生噪聲的活動,除需嚴格遵守上述限制性規定外,其余時段產生的噪聲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排放限值。倡導全社會共同參與噪聲管控,為全市中、高考考生營造一個寧靜和諧的備考、應考環境。
五、搶修、搶險、應急作業應預先評估對考試的影響程度,采取合理措施嚴格控制噪聲排放,并及時向受影響的考點預警、預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在考試期間非必要禁止在考場周邊鳴笛、報警。
通告指出,特別管控期間,市生態環境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加強對施工工地和其他各類噪聲污染源的監管執法,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從嚴處理。
為加強中、高考期間環境噪聲管控,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均在各區設立24小時舉報電話,廣大市民如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可撥打以下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為了確保投訴或舉報響應及時、精準處置,現列舉常見噪聲擾民情形,請市民朋友根據受理范圍撥打相關部門舉報電話,后臺將統一受理并按職責分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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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通告所稱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2.本通告所稱噪聲污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3.受理范圍(部分常見情形)
生態環境部門:
(1)建筑施工噪聲,如超時施工,打樁機、切割機、霧炮機等設備產生的噪聲等;
(2)工業噪聲,如空調、發動機等設備產生的噪聲等;(3)商業經營活動、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如剁肉、KTV音響設備噪聲等。
交通運輸部門:道路、城市軌道、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等交通噪聲。
公安部門:
(1)機動車噪聲,如機動車違規鳴喇叭等;
(2)非營業性社會生活噪聲,如顧客吵鬧喧嘩、廣場舞、室內裝修擾民、鄰里喧嘩等。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陳榮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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