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市應急管理局5月27日發布《漯河市召陵區老窩鎮中心敬老院“12·2”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2月2日,漯河市召陵區老窩鎮中心敬老院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3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2.73萬元。
![]()
調查認定:漯河市召陵區老窩鎮中心敬老院“12·2”火災事故是一起因敬老院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火源管控不到位,違規停用建筑消防設施,初期火災應急處置不力,違法違規建設,屬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導致的一般火災責任事故。
起火居室為建筑四層407房間,南北長8.8米,東西寬3.9米,建筑面積約34平方米。室內放置兩張床鋪和床頭柜,床鋪間隔約2米,共住宿兩人,分別為楊全某(88歲,完全不能自理人員)和胡保某(男,20歲,患有軟骨病,不能自主活動)。
2025年6月至9月,在老窩鎮中心敬老院項目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洲航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人員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部分灑水噴頭使用膠帶纏覆,施工完畢后未將膠帶清除,未告知管理運營單位相關情況。2025年10月,漯河市康養投生活服務有限公司老窩鎮分公司(以下簡稱康養投老窩鎮分公司)負責人田某發現消防聯動控制主機顯示“密碼錯誤”,將消防控制室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消防聯動控制設備主機電源關閉,直至起火時,起火建筑內自動消防設施一直處于停用狀態。事故發生時,407房間2張床鋪上方灑水噴頭未動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處于關閉狀態,自動消防設施未發揮有效作用。建筑內防火門未安裝順序器、閉門器,起火時未保持常閉,未起到有效隔離煙氣作用。
經調查詢問、現場勘驗、視頻分析等,認定事故起火時間為2025年12月2日5時35分許,起火部位為407房間靠陽臺床鋪上方,起火點為床鋪上方距西墻0.8米至1.1米、距陽臺門1.6米至1.8米的范圍內,事故直接原因為老人臥床吸煙引燃被褥等可燃物進而蔓延成災。
老窩鎮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混亂,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停用、遮擋,導致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未發揮有效作用,火災發現遲、報警晚、初期處置不力,是造成火災蔓延擴大和人員死亡的重要原因。
死者楊全某和同房間居住的胡保某2人均為完全不能自理人員,長年臥床不起、行動不便,無逃生自救能力;康養投老窩鎮分公司未在四層設置護理員等工作人員,火災發生后,2人呼救時間達7分鐘左右,敬老院工作人員未能及時發現。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
漯河市康養投生活服務有限公司老窩鎮分公司對火災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召陵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據《河南省消防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其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的違法行為,建議由召陵區民政局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田某,男,34歲,漯河市康養投生活服務有限公司老窩鎮分公司負責人。作為敬老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未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擅自關停老窩鎮中心敬老院建筑消防設施,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建議由漯河市康養投生活服務有限公司對其免職,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
此外,事故調查報告還建議對老窩鎮中心敬老院副院長李付某,漯河市康養投生活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靳元某等4人由由漯河市康養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對洲航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裝修施工期間遮擋消防設施、且施工中未嚴格按照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行為建議予以行政處罰。河南綠建消防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消防現場評定報告失實,建議由召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予以處理。
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7名公職人員問題線索移交紀委監委處理。建議責成召陵區民政局向召陵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建議責成老窩鎮人民政府向召陵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