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6件防范和懲治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裁判規范、評價、教育、引領作用,推動家庭保護關口前移,督促監護人履職盡責。
最高法提到,從司法實踐來看,部分家庭監護缺位、防線失守:有的監護人逃避法定撫養義務,有的監護人錯誤、偏執地將虐待未成年人當作“為孩子好”,有的在婚姻關系變動后縱容甚至參與侵害,讓家庭淪為未成年人的“傷心地”,嚴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逾越法律與道德底線。
壓實法定監護責任,督促監護人履職盡責。最高法提到,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是不容懈怠、不可放棄的法定義務。本次發布的案例中,對離婚后非必要處分個人財產影響對未成年子女法定撫養義務履行,又以收入降低為由主張減免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訴求,筑牢未成年人撫養保障底線。對離婚后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明知再婚配偶對子女實施家暴卻放任不管的,法院依法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對監護人放任同居人員虐待未成年子女情節惡劣的,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定罪判刑,倒逼監護人履職盡責,杜絕“不作為”式傷害。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裁判明確,監護權既是權利更是責任,任何逃避責任的失職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規制與懲處,以此從源頭防范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行為。
從嚴懲處虐待殘害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全力守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最高法提到,虐待未成年人絕非“家務事”,而是觸碰法律紅線、踐踏人倫底線的違法犯罪。此類行為對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人格養成造成持續損害,破壞家庭親情根基,侵蝕社會道德文明底線。
人民法院對虐待、殘害未成年人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嚴懲戒:對以管教為名施暴,且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后,仍然變本加厲實施虐待的,依法對其數罪并罰;對長期實施虐待、殘害,手段殘忍,致未成年人死亡、罪行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直至判處死刑,以絕不姑息縱容的司法裁判,向以“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器”“家事免責”等為借口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說“不”,全力守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凝聚多方合力,促推構建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體系。最高法提到,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行為隱蔽性強、危害持久,必須堅決遏制。有效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來自家庭內部的侵害,需要及時發現、報告和干預,需要司法機關、職能部門和社會方方面面共同努力。
在相關案件處置中,人民法院依托校園法治工作室,聯動政府職能部門,綜合運用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資格、刑事追責、司法救助、心理疏導、判后回訪等舉措,構建“發現—干預—追責—救助—保護”全鏈條保護渠道,推動形成多部門協同、全社會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格局,確保犯罪行為得到依法懲處,未成年人得以妥善安置,提升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質效。
文/本報記者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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