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我幫被騙得傾家蕩產的敗家婆娘打官司,因病成醫,了解了不少訴訟相關的知識,和大家一起分分享。
我的敗家婆娘王XX瞞著我和三亞路益公司的于XX等人“合伙”損失慘重,因為于XX阻撓,根本沒法清算。后來我核查發現,王XX轉到路益公司的合伙投資款中,有近40萬元被直接從柜員機以現金方式取走,現在電子支付這么方便,沒人會自找麻煩無緣無故取現金的。我認為這些資金是被于XX侵占了,做王XX的訴訟代理人起訴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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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律師先否認于XX取款后改成“記不清楚”
一審(2025)瓊0271民初12316號案開庭,于XX不敢出庭,有海口知名律師陳長奮和他的助手陳瑩全權代理。陳大律師開始矢口否認于XX取出現金,聲稱于XX不知道涉案資金的下落,還故意撒謊說在取款發生之前于XX已經把路益對公銀行卡寄給了王XX。陳大律師以為這樣撒謊就可以死無對證,不過我指出路益流水有取款期間于XX持卡到成都取自有資金的記錄,證明當時銀行卡在于XX身上,陳大律師就啞口無言了,核實筆錄時把于XX否認提取現金改成“于瑞明說記不清楚”。庭后,于XX 不得不書面承認提取現金謊稱用于合伙,卻拿不出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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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于XX圓謊的一審判決書
這個官司打得很魔幻,一審無視于XX已經庭后承認提取現金,認定事實竟然是“于XX不承認提取現金”,“王XX沒有證據證明于XX提取現金”,判王XX敗訴。二審(2025)瓊02民終2463號案則以“王XX未能舉證證明于XX所取款項并未用于合伙事務,而是被于XX個人非法占有或使用,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為由,還是判王XX敗訴。
這樣的判決結果,我當然不服,聲稱這官司要死磕到底,繼續打下去。且不說官司打得怎樣,我有陳長奮大律師在法庭上故意虛假陳述的實錘證據,先后向律師協會和司法局投訴他。在投訴的同時,我在網上發布揭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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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撒謊的律師函
陳大律師很快就知道我在網上發文揭發他了。真理越辯越明,律師最喜歡辯論,他如果覺得我發文不合理,必然和我辯論一番。然而我發文有理有據,陳大律師也難以顛倒黑白,他只能給平臺發律師函故意撒謊說“案件尚在審理中,不當言論干預司法程序,”騙不明真相的平臺對我刪帖封禁。
有網友會有疑問,我既然說官司會繼續打下去,陳大律師說案件尚在審理中,沒錯啊。其實并非如此,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結束,判決立即生效,整個官司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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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于2025年12月結束
我說繼續打官司,打的是再審。不要說陳大律師發律師函時我還沒有申請再審,就算申請再審,也不能說是“案件尚在審理中。”因為再審不是三審,而是一種補充糾錯程序。
打個比喻,一審相當于比賽的上半場。一審輸了,如果覺得再打下去也沒希望,就認輸拉到。二審則相當于比賽的下半場,如果對一審輸了不服氣,二審贏過來,還算贏。再審則相當于輸得很憋屈,舉報比賽存在違規行為,比如遭裁判黑哨,對方服用興奮劑等。理論上,通過這方法也有可能推翻之前的比賽結果。然而,實際上要這樣推翻結果,難于上青天。
因此,再審就是再審,而不是三審。陳大律師明知審理已經結果,卻說“案件尚在審理中”,那是別有用心。
一審二審是法定程序,只要立案,就可以進行一審,只要對二審不服,就可以上訴進行二審。再審卻不是這樣,要啟動再審已經千難萬難。再審分兩步:再審審查和再審審理。再審審查就是當事人提交材料給法院,法官書面審查。大部分申請再審的,都再這一步就被拒,連法官的面都沒見到。能夠過這一關的,十中無一。只有通過再審審查這一關,到再審審理,才算成功啟動再審。能夠成功啟動再審的,只有一部分能真正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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