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檢察日報
作者 | 張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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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2026年5月19日
第04版:法治新聞
隨著“寵物經濟”持續升溫,寵物食品消費需求不斷增長,一些不法分子盯上這一新興市場。在電商平臺上,打著“海外渠道直供”“低價促銷”等幌子,看似實惠的“進口貓糧”,背后卻可能隱藏著制假售假的黑色產業鏈。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起訴了一起生產、銷售假冒品牌貓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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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于網絡
2024年11月,公安機關發現有人在網絡平臺出售假冒品牌貓糧,銷售額達數十萬元。同年12月,犯罪嫌疑人尹某、楊某被公安機關抓捕到案。案件偵查終結后,警方將該案移送至浦東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查,2024年3月至案發,尹某在未取得品牌官方授權的情況下,購買正品貓糧并比對顆粒外形,然后聯系廠家仿制原料,網購假冒品牌的包裝袋,雇用工人在倉庫內完成分裝、稱重、封口、裝箱,再以“一件代發”模式(即供應商直接向消費者代發商品,網店經營者無需庫存即可賺取差價)通過快遞對外銷售。
據尹某供述,他原本從事寵物用品行業,因經營遇冷,聽聞仿冒品牌貓糧牟利可觀,遂萌生制假售假想法。經營網店的楊某自2024年7月起,從尹某處購進假冒品牌貓糧,由尹某直接向消費者發貨。為牟取更高利潤,楊某隨后委托尹某定制另一口味的該品牌假冒貓糧,自行租賃倉庫存貨銷售。公安機關在楊某的倉庫內查獲假冒貓糧930袋,經鑒定均為假冒產品;商標權利人亦出具證明,證實尹某、楊某及涉案店鋪均未獲得合法授權。
在審查過程中,楊某曾辯稱起初誤以為涉案產品確是“海外渠道貨”,對假冒事實并不知情,但辦案檢察官結合全案證據,發現楊某的進貨價格明顯低于正品,她始終未查驗授權資質,面對消費者的真偽質疑,多次以“無防偽標”“生產批次不同”等理由搪塞,可認定楊某主觀上明知涉案商品為假冒產品。
該案中,楊某并非單純銷售假冒貓糧,還主動提出定制假冒貓糧的需求。對此,檢察官圍繞兩人的犯罪意向、行為分工等開展進一步審查。
經查,合作后期,楊某對部分假冒產品并非單純“購入后銷售”,而是主動委托其定制另一口味的假冒貓糧,是犯罪的犯意提起者和積極推動者,應與尹某共同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于她單獨銷售明知是假冒商品的行為,應另行認定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經全面核算金額,檢察機關最終認定尹某個人實施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非法經營數額為17萬余元;楊某單獨實施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犯罪的銷售金額為18萬余元;楊某與尹某共同實施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非法經營數額為19萬余元。
今年4月10日,浦東新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尹某提起公訴,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楊某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提醒
電商經營者及市場從業者應當嚴守法律底線,嚴禁未經授權生產、定制、灌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寵物食品,堅決抵制制假售假、貼牌仿冒等違法犯罪行為。廣大消費者選購寵物食品時,務必通過品牌官方旗艦店、授權實體店等正規渠道,認真核驗商品授權資質與防偽標識,切勿輕信“低價正品”“海外直供”等虛假宣傳;如發現制假售假線索,應及時留存證據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等舉報。
上觀號作者:上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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