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佳寧律師接受原告夏秀花的委托,代理其處理一起非機動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本案中,原告親屬夏某某與被告伍某某駕駛的無牌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夏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伍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后,原告提起訴訟,主張各項損失共計41.5萬余元。庭審中,被告就車輛定性、精神損害撫慰金金額提出抗辯。最終,金堂縣人民法院依據案件事實及責任認定,判令被告承擔70%的賠償責任,原告方獲賠近三十萬元。
非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索賠成功案例:向佳寧律師助力受害家屬獲近三十萬賠償
案件詳情
本案系一起非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糾紛。事故中,原告夏秀花的兄長夏某某在行走過程中,與被告伍某某駕駛的無牌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夏某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伍某某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死者夏某某負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雙方未能就賠償事項達成一致。夏秀花作為死者夏某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委托向佳寧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由被告賠付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交通費等全部事故損失,訴訟主張總金額為41.5萬余元。
庭審交鋒
庭審過程中,被告對本次事故的發生經過以及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結果無異議,但提出兩項核心抗辯理由。其一,被告主張其駕駛的車輛為普通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不應適用交強險相關賠償規則,無需按照機動車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其二,被告稱事故發生后已主動墊付部分醫療費、喪葬費,且自身家庭經濟條件困難,認為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金額過高,請求法院予以調低。
判決結果
四川省金堂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實后,依法采信公安機關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結果,并作出相應判決,具體內容如下:
1. 責任認定與賠償計算
法院確認被告伍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劃定其70%的賠償責任比例。經法院依法核算,原告因本次事故產生的各項合理損失總計490629.41元。
2. 具體賠償數額
扣除被告事故后已墊付的10000元醫療費、43000元喪葬費后,法院核定法定喪葬費標準為42456元,被告超出標準的墊付金額,認定為其自愿承擔部分,不予抵扣。經核算,被告還需向原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90440.59元。針對原告主張的5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結合事故后果、雙方過錯程度,酌情支持30000元。
3. 訴訟費用分擔
本案案件受理費3764元,由原、被告雙方各自承擔50%。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伍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支付賠償款290440.59元,同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心得
1.完整梳理賠償項目,夯實訴訟主張
本案代理過程中,代理人依據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完整梳理本案全部法定賠償項目,整理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的計算標準與依據,明確死亡賠償金適用標準、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依據等核心爭議要點。完整的訴訟請求體系,明確了案件賠償范圍,有效避免當事人因訴求遺漏產生的權益損失,為法院審理裁判提供了清晰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2.針對性回應庭審抗辯,準確適用法律
針對被告以車輛為電動車為由,拒絕適用機動車賠償規則的抗辯意見,代理人結合車輛屬性認定標準及交通事故責任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充分陳述法律依據,協助法院明確案涉車輛的屬性,厘清本案法律適用規則,駁斥被告的不當抗辯,保障本案責任劃分、賠償比例核算符合法律規定。
3. 結合案情主張權益,平衡法理與事實
針對被告以積極墊付費用、家庭困難為由,請求調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抗辯,代理人結合本案受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家屬遭受的精神損害等客觀事實,充分發表代理意見。法院綜合全案情況,在法定范圍內支持了精神損害撫慰金,彌補了受害人家屬的精神創傷。同時,代理人依法核對被告墊付費用,按照法定標準完成抵扣核算,保證判決內容清晰、金額明確、具備可執行性,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與人身權益。
本案中,代理人全程參與案件起訴、庭審抗辯、事實梳理全流程,通過嚴謹的訴訟工作,協助受害人家屬通過司法途徑確定賠償責任、獲取賠償款項,以合法合規的訴訟方式,為當事人維護了正當合法的權益。
(聲明:本文僅為公開案例信息分享,不構成商業推廣、廣告宣傳或法律服務邀約。文中律師信息均來源于公開渠道,我方不對其專業能力、服務質量及案件結果作出承諾或保證。讀者可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法律服務,相關法律風險與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