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轉自:法治日報
據媒體報道,近日,黑龍江省黑河北安市一小區門口,發生一起意外事故:一輛廂式貨車駛入小區時撞倒了門口的限高欄,一名女子正常走在路上,被斷裂的欄桿立柱砸中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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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轄區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稱,大型貨車進出極易產生安全隱患,為了杜絕大車隨意通行、保護行人安全,因此在出入口設立限高欄桿,禁止大型車輛駛入。未曾料到本來防護安全的欄桿,卻被貨車撞倒,釀成傷人事故。目前,街道方面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現場處置工作,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排查。
對此,不少網友提出疑問:在路邊行走被車輛撞倒的限高欄砸傷,責任應該如何劃分?一起來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任戰敏律師的專業解讀!
1.司機撞斷限高欄砸傷行人,司機、小區管理者、行人,責任如何劃分?
任戰敏:首先,行人正常行走通過小區門口,沒有違法,且其無法預見在正常行走的情況下會被附近的固定欄桿砸倒,則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責任。如果行人試圖通過車輛出入口進出小區,則可能需要分擔部分責任,因為行人應當意識到步行通過機動車出入口的危險性顯著增加,在此區域發生事故可能會視為其具有過錯。當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其次,如果司機在駕駛車輛過程中未注意查看前方路況,錯誤估計通行條件造成事故,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應當承擔責任。
最后,關于小區管理方的責任要看其是否設置了足夠引起通行車輛注意的限高標識,是否為設置限高欄的決策單位,以及限高欄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限高欄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否僅以“本為攔大車”為由免除責任?
任戰敏:不能。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其是否具有過錯的衡量,并非局限于行為的出發點是否正當。限高欄的設置應當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限高欄設置者理應全面考量設置限高欄的影響,“本為攔大車”的理由不充分,不足以免除責任。
3.日常生活中,小區管理方在安裝限高欄、保障安全時,應注意哪些方面?
任戰敏:首先應當確保符合有關管理規定,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就明確要求: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米。
其次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在小區用地紅線內建設附屬設施,應當經業主共同決定,設置限高欄的方案需要經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
最后應當設置足夠引起來往車輛注意的標識,避免造成不熟悉情況的駕駛員超過限高通行,引發涉及人身、財產損失的事故。
限高欄被撞易斷裂墜落,威脅路邊行人安全。法報君提醒:貨車司機務必遵守限高規定,切勿強行通過;管理部門應加固限高欄并提前設置醒目警示;行人經過時注意觀察、快速通過。防患于未然,避免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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