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某地擬取消“科長否決權”,背后有哪些考量?這一政策值得推廣嗎?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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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北某地,科長們可能要失去一項“特權”了
你有沒有經歷過這種場景?
跑了好幾趟,材料準備了一大摞,結果窗口工作人員頭都不抬,甩你一句:“不行,辦不了。”你再追問哪里不行,對方要么懶得解釋,要么來一句“這是科長的意思”。
然后,就沒有然后了。你的訴求連正式流程都沒進,就被“一票否決”擋在了門外。
最近,東北某個地方打算做一個決定:擬取消“科長否決權”。
什么意思呢?就是不能隨便說“不”了。尤其是那種不問緣由、不作解釋,張嘴就是“不行”的生硬回絕。這個制度的目的很明確:防止企業和群眾的訴求,還沒開始辦,就被一句話堵死。
說實話,這種做法有點像很多政務大廳已經設立的“辦不成事”窗口——專門給那些被拒了的人一個“復活”機會,看看能不能再商量商量、補救補救。本質上,是對辦事窗口的一種監督和兜底。
出發點當然好。科長級別雖然不高,但手里那點“否決權”有時候真能卡死人。隨意拍板、輕易說“不”的背后,往小了說是不擔當,往大了說,對營商環境的傷害是致命的。
但是,這事能不能推廣?我們還得多想想多思考。
問題一:會不會打破“分級負責”的規矩?
本來科長能拍板的事,現在不拍了,也不否了。那怎么辦?就是“往上推”。層層請示、流轉、匯報。基層同志反而更輕松了:“反正我不能做主,那就讓領導定吧。”本意是倒逼擔當,結果可能變成向上“甩鍋”。
問題二:會不會變成“形式上的留痕”?
不能輕易否決之后,每一個訴求都得登記、流轉、回復,留痕備查。聽起來很規范,但如果只是走流程:你請示我,我匯報他,最后領導回過頭來還是問科長:“你覺得行不行?”繞了一圈,多了一道程序,結論沒變,效率還低了。
問題三:根子真的只在科長的“否決權”嗎?
更值得追問的是:為什么科長能輕易說“不”?
很多時候,不是科長的問題,而是制度本身給了他裁量空間。比如審批環節過多、流程過細、要求模棱兩可,不同人能有不同理解。法律法規政策不夠清晰,辦事透明度不夠高,基層人員憑經驗、憑感覺,甚至憑心情來辦事。還有一些企業和群眾的訴求,也確實不一定合理。
所以,要真正解決營商環境的問題,可能還得從更深處入手:比如,能不能把審批權簡化、標準化,讓“能辦”和“不能辦”的界限一目了然?
能不能把政策法規解讀得更通俗,讓老百姓看得懂、查得到?
能不能把辦事過程曬在陽光下,減少自由裁量的空間?
一個好的營商環境,不是不允許有人說“不”。而是當有人說“不”的時候,你能清楚地知道:為什么不行?依據是什么?如果我不服,還能找誰說理?
“取消科長否決權”這個探索,勇氣可嘉,也確有價值。但它也提醒我們,真正要改的,可能不只是一個科長的否決權,而是那些讓企業群眾跑斷腿、問破嘴還辦不成事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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