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1點半,汪涵工作室突然發(fā)了一條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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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很誠懇。
但你只要稍微翻翻時間線,就會發(fā)現(xiàn)不對勁。
事情是怎么鬧大的
姚晨5月10日轉(zhuǎn)發(fā)了這部電影的宣傳,用詞極盡贊美。她說這是自己看過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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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微博很快把電影推到了大眾面前。
網(wǎng)友們抱著好奇心去看簡介,然后有人去翻了當年的判決書。這一翻,所有人都傻了。
真相和電影完全是兩個故事
趙簫泓,原名趙曉紅。
2009年4月,她和丈夫張勃因為床鋪的瑣事吵了起來。吵著吵著,她拿起水果刀,一刀刺進了丈夫的胸部。法醫(yī)鑒定顯示,那一刀精準刺穿了主動脈。張勃當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定她犯故意傷害罪,判了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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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寫得很清楚。沒有長期家暴,沒有防衛(wèi)情節(jié)。多位證人包括合租室友和雙方親屬都作證,兩人關(guān)系總體正常,只是偶爾因家務吵架。吵完就和好。
就這么一起因瑣事引發(fā)的激情殺人案,被電影包裝成了一個悲情故事。家暴的帽子扣上去,刑期從15年改成10年,一個殺人犯瞬間變成了反抗壓迫的英雄。
更離譜的事還在后面。
趙簫泓2019年還在服刑期間,導演秦曉宇就進入了監(jiān)獄選她當主演。我國法律規(guī)定,服刑人員原則上禁止參與商業(yè)電影拍攝,僅限于非商業(yè)性的改造活動。《監(jiān)獄法》寫得明明白白,監(jiān)獄的所有活動必須服務于教育改造的目的,不能用來賺商業(yè)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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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周兆成說得直白。如果片方最初以拍紀錄片申請審批,實際卻拍成了商業(yè)故事片,那既違背了審批的公益目的,也違反了監(jiān)獄管理的強制規(guī)定。
汪涵為什么這時候跳出來
汪涵說自己5月16日就拿到了片方的確認函,對方承諾永久刪除他的出品人署名。
但網(wǎng)友們真正憤怒的地方就在這里。你16號就拿到了函件,為什么硬生生憋到今天凌晨才發(fā)聲明。這幾天全網(wǎng)已經(jīng)罵翻天了,官媒也點名了,你才急匆匆跑出來說我早就解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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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緊急避險嗎。
更讓人不舒服的是,電影宣傳的時候,出品人的名頭可是被拿來當信用背書的。到了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jié),導演還笑著拿汪涵的名號當賣點。現(xiàn)在出了問題,一句疏忽和沒投錢就想把事情撇干凈。
姚晨那邊也沒好到哪里去
姚晨工作室5月18日發(fā)了聲明,說轉(zhuǎn)發(fā)電影是出于對國產(chǎn)電影創(chuàng)作的關(guān)注,但對影片相關(guān)背景缺乏充分了解,會審慎自省。還特意補了一句,自己沒有參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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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回應和汪涵的幾乎一模一樣。都說自己是好心辦壞事,都被蒙在鼓里,都被片方坑了。
說實話,這件事最讓人心里堵的,不是明星道歉或者切割。而是一個更深層的邏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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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也好,姚晨也好,他們的問題不在于說了什么。而在于他們在轉(zhuǎn)發(fā)、掛名、站臺的時候,根本沒有去做最基本的核實。一個主持人,一個演員,手里握著幾千萬粉絲的信任。他們的一句推薦,能直接影響無數(shù)人的判斷。
當這種影響力被濫用,后果就不是一句疏忽能交代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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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真正該被追問的,不是明星什么時候道歉,而是我們到底還要被多少次的"不知情"糊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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