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央視新聞報道,網紅水果出現命名亂象:“芒果鳳梨”沒芒果、“草莓芭樂”沒草莓、“藍莓葡萄”與藍莓無關,一眾披著“跨界”外衣的水果高價熱銷,讓不少消費者誤以為買到雜交新品種,收貨后方知遭遇消費陷阱。商家口中言之鑿鑿的“創新品種”,不過是換了名字的普通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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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眼看到這則新聞,心中難免會有不少疑惑:為什么會出現這種命名亂象?商家是否有權力對水果重新進行命名?
這種情況的出現其實并不難理解。從商家的角度來看,給水果冠以“芒果鳳梨”“草莓番茄”這類名稱,能夠快速與普通果品形成差異化,讓產品在貨架與直播間里顯得“與眾不同”。消費者往往出于獵奇心理愿意嘗試購買,商家便能借此提升銷量、搶占市場。面對當下激烈的同質化競爭與流量時代的營銷需求,商家想用更吸睛的名字提高辨識度、賣出更好的價格,這份逐利初衷或許可以理解,但這種隨意更名、誤導認知的做法卻值得追問。
根據農業農村部2012年發布、2022年修訂的《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明確要求,品種名稱不得易使公眾誤認為該品種來源于另一品種或者與另一品種有關,實際并不具有聯系;《新鮮水果包裝標識通則》同樣規定,預包裝鮮果應同時標注產品與品種名稱。用A水果命名B水果,刻意制造關聯誤導,已然違反相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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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追問的是,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一旦被漠視,還能否被有效保障?如果商品命名能以“營銷需要”之名不斷誤導公眾、虛構關聯,下一步又會是什么?
水果本身就具有明確的品種屬性,消費者對商品信息的真實透明期待極強,不少購買者沖著“雙果風味”“跨界雜交”下單,最終卻發現貨不對板,直呼上當。即便商家解釋“只是口感相近”,但“相近”與“虛構”之間仍存在原則性區別。
面對這一問題,商家的臨時辯解反而暴露了更深層次的問題。用花哨名字制造噱頭、抬高價格,不意味著真的提升了產品價值。好水果的核心是口感與品質,而非嘩眾取寵的名字。正規品種培育需長期選育,如實標注水果的真實品種,而靠虛構“雜交”概念、重新命名,短期確實能夠得到消費者的注意,從而牟利,但是長期只會透支消費者信任,擾亂整個水果市場的公平秩序。
當經營者將產品競爭力與噱頭命名畫上等號,我們更需檢視,那份對消費者的尊重與對規則的敬畏是否已經被忽視。
與其費盡心思在商品名字上玩花樣,不如沉下心來深耕果品品質,這樣才能真正地贏得消費者的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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