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廣場舞是你的權利,但不能影響他人正常生活。這是法律底線,也是公序良俗。”
“不讓在門前跳廣場舞,奶茶店主被大媽打成腦震蕩”——此前登上熱搜的事件,近日有了最新結果:打人者賠償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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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離門前廣場舞,大媽直接動手
現代快報報道,事發地位于江蘇淮安市盱眙縣某小區。廣場舞愛好者蔡某(化姓)把音響直接擺在奶茶店附近,音量開得很大,嚴重干擾了奶茶店的正常經營。
店主胡某與蔡某溝通未果,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蔡某情緒失控,不僅對胡某進行辱罵,更動手扇擊其臉部。
事發后胡某報了警,被送往醫院檢查治療,經診斷為腦震蕩、頭皮挫傷、眼部及面部擦傷等。警方隨后對蔡某作出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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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打人者賠償5900元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承辦法官沒有簡單下判。考慮到雙方是鄰里關系,日后還要“低頭不見抬頭見”,法官優先組織了調解。
法官對蔡某明確釋法:“跳廣場舞是你的權利,但不能影響他人正常生活。辱罵、打人不僅違反治安管理,還要承擔民事賠償,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對胡某,法官也表示理解:“你因噪音干擾正常經營而主動溝通,是正當的維權行為。”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蔡某自愿向胡某賠償5900元,款項按雙方約定分期履行;案件受理費由蔡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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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跳廣場舞也要守底線
承辦法官借這個案子提醒大家,跳廣場舞雖是合法權利,但開展時必須控制音量、選擇合適時段和場地,避免對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擾。
遇到矛盾糾紛時,務必保持冷靜克制。無論是打人者還是維權者,一旦采取過激行為,都可能從“有理方”變成“違法者”,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以和為貴”四個字,從來不是讓守法者忍氣吞聲,而是在提醒每一個人:你的權利止于別人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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