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據北京市東城法院:2025年3月25日早上,陳先生騎著電動自行車上班,夏某某開著網約車停下,乘客王女士未仔細觀察后方情況打開車門,不慎將騎行途經的陳先生撞倒。
陳先生報警,交管部門認定,夏某某存在違規停車、放任乘車人隨意下車的過錯行為,王女士有疏于觀察、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過錯行為,夏某某、王女士負事故同等責任,陳先生無責。
陳先生就醫,經診斷為指骨粉碎性骨折、肘關節扭傷、右踝關節損傷、足趾損傷、胸部損傷。此后,陳先生多次前往醫院就診,并休假數月進行治療。3人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陳先生將夏某某、王女士以及涉案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醫療費等損失。王女士辯稱,自己準備下車時,夏某某并未阻止,也沒有提醒自己注意往來車輛,事故責任應以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
東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對于受害人而言,機動車一方系一個整體,王女士與夏某某同屬機動車一方。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于超出交強險賠付范圍的部分,由駕駛人夏某某、乘客王女士各自承擔50%的賠償責任。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陳先生醫療費18000元、誤工費180000元;夏某某、王女士各賠償陳先生醫療費7413.2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誤工費5696.25元、營養費1000元、護理費3000元、輔助器具費117元、交通費500元。
(來源:新京報、北京市東城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