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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奔騰融媒 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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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醫保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基層醫療機構可為符合條件的慢性病患者開具最長12周(3個月)的長期處方。這對需要長期服藥的慢病患者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少跑腿、少排隊、省時省力。
那么,哪些患者能享受這一政策?
主要是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病情控制良好、需要長期用藥的慢性病患者。而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類藥品、抗微生物藥物等,不在長期處方范圍內。首次開長期處方,原則上需由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醫生開具。
但政策落地后,有患者反映:醫生怎么還是只給開1個月,甚至半個月?
原因其實很現實:3個月的長期處方,并不是“一刀切”人人可開。醫生在開具前,必須先對患者進行嚴格評估——病情是否真的穩定、用藥是否規律、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如何。一旦開出3個月的藥量,醫生就要為這90天的用藥安全負責。而慢性病患者的病情可能因天氣、情緒、飲食等因素波動,用藥過程中也可能出現過敏或肝腎損傷。相比之下,每月復查一次、及時調整用藥,是風險最低的做法。
還有一個此前困擾基層醫生的“緊箍咒”——“次均費用”考核。一次開出12周的藥,單次費用自然會飆升,直接影響醫院績效和醫保考核。這次新政策的亮點就在于:明確長期處方不納入“次均費用”考核,從制度上為醫生松了綁。
另外,一些基層醫生因能力不足或擔心風險,不敢開具長處方。有的醫生未嚴格評估患者病情穩定性,違規開具12周長處方;部分機構“只開藥、不查體、不隨訪”,僅憑既往病歷直接續方;還有機構超病種開具長期處方。
在一些偏遠地區或經濟欠發達地區,不同醫療機構之間的處方數據沒有互通,無法實時篩查重復開藥等行為。個別患者在多家醫院重復開具同類慢性病藥物,造成大量囤積;少數人員將藥品非法倒賣,導致醫保基金流失。
所以說,好政策要真正落地,既需要醫生根據患者病情負責任地把控,也需要制度配套消除后顧之憂。慢病管理是一場“持久戰”,安全與便利,一個都不能少。
記者:郭春玲 朱凌慧
編輯:馮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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